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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战受害劳工将于年内起诉日本三菱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15:00  国际在线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昨天(13日),山东受害劳工法律援助团与山东受害劳工联谊会研究决定,将委托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执行团长傅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于年内将诉状递交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烟台三菱水泥有限公司和三菱商事青岛有限公司。根据调查,二战中三菱材料公司与日本政府共同把2709名中国劳工强掳到日本北海道等地做苦役,其中有近千名是山东劳工,导致700多人死亡。

  关于"二战劳工"的诉讼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们先来看一下一组资料:

  二战期间,日本掳走了我们4万名劳工从事非人劳动,6830名劳工惨死异国他乡。在服劳役期间,他们处在严密的监管下,不能外出。他们没有衣服,大多用稻草蔽身,即使在大雪纷飞的严冬,仍然赤脚干活。他们一餐只有一个糠窝窝头,饿了只好吃草根、啃树皮。他们生病了没人管,继续劳作。他们每天劳动9到13个小时,多的超过15个小时。

  1945年日本投降后,历经千辛万苦回到祖国的劳工兄弟们没有归乡的喜悦,取而代之的是由于在恶劣工作环境中长期从事高强度工作而饱受摧残的孱弱之躯,以及脑海中挥之不去的痛苦梦魇。

  如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已经过世,而幸存的700多人中,年龄最小的也有八十岁了。也许每一位劳工无论是逝去的还是健在的都有着深深的遗憾,60多年过去了,他们的工钱还都没有付。随着他们的离去,对日索赔的取证工作将越来越困难,他们获得赔偿的希望也在一点点缩小,这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愿看到的一幕。

  十多年间,不停地有中国老人站到日本的法庭上,他们是劳工问题、慰安妇问题、毒气问题以及细菌战问题的受害者,尽管他们拿出了如山的铁证,但结果仍然是败诉,有些虽然可以和解,得到日本企业的一点补偿金。但是这个所谓的补偿和败诉之后的赔偿是两回事。

  "我们不要钱,就是要争口气",一位老人的话让人动容。十多年奔波于中日两国,这些老人的执着让人感动。我们也不禁要问,对日索赔为什么如此之难?这次对日索赔首次在国内法院提出诉讼,那么这次的索赔能否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探索一条新路?今天的节目,我们请到了中国二战劳工法律援助团执行团长傅强律师,马上接通他的电话。

  主持人:不久您就要代理山东二战受害劳工起诉日本三菱公司民事赔偿的案子。其实,三菱只是众多强掳中国人、强制中国劳工工作的加害企业中的一个,选择三菱有没有什么特别的考虑?

  傅强:为什么要选择日本三菱公司作为这次诉讼的对象呢?这是因为在去年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对中国劳工进行赔偿,也是在诉讼之后进行政治和解,西松建设公司给中国受害劳工赔偿2.5亿日元。

  这次考虑到日本三菱公司是在日本国内企业比较大,举足轻重,财力比较雄厚一些,而且在此之前日本律师也和三菱企业的代表,法律律师、法律顾问接触过,三菱公司也流露出愿意就这一索赔问题进行协商解决。为此我们法律援助团考虑到三菱企业这种状况,决定将其作为这次诉讼的对象是有一定道理的。

  主持人:它是一个示范的作用,如果这次做的好,为以后铺路,就你介绍的,在我们的印象里,之前很多年间的诉讼都是在日本进行的。由日本律师代理,在日本法院开庭,适用日本法律。这一回应该是第一次在中国国内提起诉讼。为什么会有这种变化?

  傅强:因为在过去从95年至今,中国受害劳工对日诉讼现在截止到目前有15起案件,这些案件全部都是在日本国内进行的,是日本法院受理,适用的是日本国内法,由日本律师代理。而这次不一样,这次是第一次在中国国内进行的,受理的法院是国内的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的法律是中国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律师也完全由中国律师担当的,这是有很大的不同。

  主持人:为什么有这种变化,你们是怎么考虑的?

  傅强:我们是这样考虑的,过去中国劳工委托日本律师进行,有一些不方便。一个是路程很远语言不通,加上日本法院,日本政府对中国劳工这个问题带有极大的偏见,虽然承认事实,但最终还是以国家免责,国家无大责作为借口予以拒绝。

  这次我们考虑到,为了推进政治解决,因为当年日本企业有35家企业是(家电)企业,三菱是其中一个。自去年施工建设公司带来一个好头以外,主动拿钱赔偿私了,老百姓叫私了,法律术语叫政治解决,政治手段,政治和解。我们考虑这个效果,首先将三菱作为第二个索赔的对象,这样以此作为一个榜样效果,以此推动整个案件的解决。

  主持人:所以这次你们的目标是什么?对最终结果又有什么预期?

  傅强:这次目标,因为当年三菱企业所用的劳工是2709名,其中山东受害员工1千名。这次我们诉求是这样,选出十名劳工代表,分别代表一千名山东籍的受害劳工,每人索赔十万元,计算起来将近一个亿的人民币索赔数额,这是其一。其二要求三菱企业在山东境内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书面谢罪,并深刻反省。第三项诉求就是要求上诉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这是我们整个诉求和基本的事实。

  主持人:我们刚才提到很多受害劳工到现在的老人对于钱来说是次要的,主要是争口气,这些年对日诉讼,有的胜诉有的败诉也有的达成和解。但我们也听到了这样的争议,有人认为和解是一个不承担责任、回避事实的和解,廉价的补偿难以显示日方的忏悔和诚意。您怎么看?

  傅强: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带有片面性的。我认为诉讼也好、和解也好,最终一个结果,这个结果两个基本原则不能动,第一要赔偿,第二要谢罪。无论是诉讼也好,还是政治和解也好,这两个目的这两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也就是说我们的方式不一样,但是目的是一样的。

  因此我认为在目前的博弈环境下,如果诉讼无望的话,采取政治和解的方式也是一种胜利的策略,也是可以的,也是另一种变相的诉讼方式,所以那种认为光要诉讼不要和解是一种错误的观点。

  主持人:可能这些年所有参与对日索赔的人,包括您在内,伤心、等待、不解、愤慨,都经历过这些过程。民间对日索赔为什么走得如此艰难呢?

  傅强:这个艰难我是这样看待的,从中日两国关系来看,这个事实是没问题的。因为从日本国内来看,日本法院虽然认定加害事实,中国劳工被强虏到日本这种事实,但是日本的法院司法机关,依国家免责,包括1972年日中友好条约的规定,中国放弃国家赔偿,以上述种种理由强词夺理,对中国劳工的诉求赔偿这一块予以了否认。另外随着时间的退役,很多劳工年龄越来越大,证据越来越少,各方面综合因素因此诉讼之路是漫长的,是比较曲折,这都是客观现实。

  另外我想说的是,还有一个我想表达的观点,我记得我在2005年我到日本去的时候,我跟日本媒体和日本朋友说,千万不要认为中国劳工不远万里来到日本打官司是为了讨几个小钱,如果这样认为就大错特错了。中国劳工之所以对日索赔,要赔偿,这个钱不单单是一个美元、人民币、日元等等,它代表的是民族的尊严,那段历史的回忆要讨回公道,这种意义本身已经超出了金钱本身。我是这样解释的,我是这样看的,因为在日本国内有很多偏见认为中国劳工是为了要钱来的,不是这样的。

  向中日两国青少年揭露那段历史,因为在日本很多青年对那段历史很陌生,他们不了解,他们不知道中国劳工的悲惨经历。通过诉讼这种方式,通过人民法院的认定,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让广大青少年知道那种悲惨的历史怎么发生的,劳工的悲惨遭遇怎么造成的,这个历史的教训不能忘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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