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9月14日讯(通讯员 李光明)9月14日,湖南省永州江华瑶族自治县工商局对该县某农技站技术物资服务部向辖区农户销售不合格肥料一案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44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该局查明,当事人于今年3月7日从外地购进了一批共40吨农用复合肥,价格为1000元/吨,至案发时止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为1100元/吨,获利4000元。5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该批次复合肥随机进行抽检时发现,产品的外包装和质量有可能存在问题。为慎重起见,该局委托永州市商品质量检验所进行鉴定,27日检验结论显示为不合格。该局经进一步调查,确认了当事人的上述违法事实。
稿源:红网 作者: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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