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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网门”背后的权利悬空和公权傲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17:19  国际在线

  今年9月4日,邳州论坛曝光台上一个题为《关于查处个别教师网络违规违法行为的通报》的帖子引起网友的关注。帖子内容大致如下:邳州教育局下发红头文件称,去年以来邳州已有3名教师因在互联网上散布不实言论被拘留,广大教师“要注意形象,讲政治,讲大局,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此事被网友称为“禁网门”。(《现代快报》9月14日)

  “红头文件要求教师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正当的诉求,现在是网络社会,互联网难道就不是正确的渠道”的反问,让官员所谓“禁网门”的“初衷说”失去了立足之地:教育局出台红头文件的初衷是杜绝网络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至于“教育局并不排斥教师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合理正当的诉求,但不能侮辱谩骂,影响教师形象”,在笔者看来,纯粹是一种狡辩:难道教育局可以教育老师注意形象而自身可以放弃形象吗?要知道,“禁网门”之下,教育局的形象早已坍塌,受到了社会的嘲弄,并且终将被公众和社会所永远鄙夷。

  网络的出现,使普通民众获得了一条更为迅捷和广阔的信息渠道,也使他们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表达意见和愿望的话语权。但是在“禁网门”面前,我们看到了什么?从本质上说,笔者以为,“禁网门”是一个回应还是遮蔽民意的选择问题。换句话说,之所以出现“禁网门”,与相关部门依旧把网友的民意表达视之为非法行为有关,而在漠视民意的过程中,网络公民的民意表达成了一种冒险行为,公民的表达权利没有得到肯定,更没有得到保障。

  也就是说,“禁网门”做法的实质是漠视民意。网上发帖是公民一种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公民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只有当某个帖子违背了事实,侵犯了其他人正当权利,或者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直接且明显的威胁的时候,才能依据正当程序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禁网门”对法律的粗暴侵犯,是对民众自由表达权的践踏。认识不到这一点,就是开历史倒车。

  更何况,网络论坛可以成为传递原生态的群众情绪和民意的重要渠道,充当社会情绪、社会心理的调节器、缓冲阀。当政府通过网络民意了解到民众情绪的时候,一点点的非理性情绪又算什么呢?事实上,在多元的社会,在尊重宪法、目标一致的前提下,社会需要有一定的包容性,使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通过特定的表达平台和表达渠道,能够反映到决策层。而网络论坛的民意表达就充当了这样的平台。

  面对“禁网门”,我们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但首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者应宽容和自省。直接说,离开了权力者的宽容和自省,言论自由的保障就只是空谈。政府必须容忍公民说的那些让自身不高兴的话,也有责任承受由此带来的所谓“痛感”。如此敢于“痛”,则能“通”,则和谐可期。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合法的行使理应受到政府的保护。在言论自由面前,政府和官员应始终是一个服务者,是权利的公仆。由此,“禁网门”背后的言论自由权利悬空和公权傲慢值得警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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