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9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通讯员杨科)日前,海南昌江县海尾镇长山村委会两妇人张某和余某到附近山上竹林采摘猪食,却不料错把李某种在山上的竹笋当野菜给摘了,结果“痛失”500元。
据了解,当日张某和余某在山上采摘猪食时,看到林地里长有很多鲜嫩的竹笋,以为是野生的,就顺手砍了约40斤想带回家当菜吃,恰好被看守竹林的李某发现并把她俩给抓住,双方发生了争吵。
昌江县新港边防派出所在接到李某的报警电话后赶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由张某和余某共同赔偿给李某500元,并保证不再砍伐李某竹笋,李某不再追究张某和余某的其他责任。事后民警督促李某,要在主要路口树标志牌,提醒过往群众竹笋是私人种植,未经允许不得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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