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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促成倪萍代言讨“介绍费”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1: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向先生称促成倪萍代言丁桂儿脐贴,向倪萍诉讨11万元居间费。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一审宣判,向先生证据不足败诉。

  向先生称,2006年他帮助倪萍促成了丁桂儿脐贴的广告代言。翌年倪萍支付居间费4万元,剩余的11万一直未支付。倪萍的代理人称,为倪萍提供中间服务的是另一广告公司,她与向先生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2006年向先生与该广告公司因费用产生争议,后以4万元了结。法院认定,向先生促成该广告代言,倪萍应支付居间报酬,但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最终同意居间费用为15万元,故驳回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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