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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新政 网店女老板走私317罐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1:55  海峡都市报

  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新政实施后,进货成本提高 网店女老板走私317罐奶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汪山

  刘频 苏菲菲 文/图

  为夺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新政网店女老板走私317罐奶

  查获的奶粉涉及国外多个知名品牌

  本报讯 为了逃避刚刚实施的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新政,一名“淘宝网”网店店主从国外携带了317罐奶粉从厦门入境,被厦门海关查获。昨日,记者从厦门海关获悉,这是新政出台后,厦门关区查获的首起利用旅检渠道走私网购物品入境的案件。

  8日,一名女性美籍华人携带涉及美赞臣、雅培、雀巢等多个品牌的317罐外国产奶粉,乘坐纽约至厦门的航班,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进境时被海关查获。经调查,该女子在“淘宝网”上经营网店,主要从事各种品牌的婴幼儿奶粉及用品的国外代购。因9月1日起国家实施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新政,进货成本提高,所以她便想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将大批奶粉带入境内,以逃避进口税。

  厦门海关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新兴交易模式迅速发展,一些人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自用物品,利用海关对个人物品税收优惠的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入境,逃避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理。这种钻国家法规空子入境的商品,相对于正常办理通关手续后进口的商品,有很大的价格优势,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使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安全、卫生管理要求落空。为此,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个人邮递物品应征税税额进行调整,原来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价值在400元以内的免税,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税额为500元,新规实施后统一调整为50元。

  为逃避交税,一些从事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的商家便转向“真人携带”,即由旅客将超量外国商品随身携带入境,殊不知这同样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入境居民旅客只能携带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可携带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内的个人自用物品,超出部分均需征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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