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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海都网视频 辨真假“厦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2:05  海峡都市报

  N主持人 涂明

  今日上午9时,福建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厦门两家卤味店争商标一案。省高院与海都网(www.Nhaidu.com)合作,首次网络视频直播庭审过程。

  原告是厦门市真真厦港卤味有限公司,被告是厦门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厦门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厦港卤鸭店。

  原告提出,该公司在第29、40类商品上注册了“厦港”商标,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店招牌中标注“厦港”字样,从事卤味制作、销售卤鸭等商品,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辩称,厦港卤鸭店成立时间早于原告注册商标时间,具有在先使用权,且拥有第43类商品“厦港”商标,在餐厅上使用“厦港卤鸭”标志是依法行使商标专用权,不构成侵权。

  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在食品简易包装袋、宣传单上将“厦港”与“卤鸭”同时并列并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二者的食品来源产生混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在店招牌上突出使用“厦港卤鸭”字样属不规范使用,但该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商标侵权行为,且原告在庭审中已明确不涉及企业名称问题,故原告关于被告在店招牌上停止使用“厦港卤鸭”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其食品简易包装袋和宣传单上使用“厦港”字样,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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