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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通报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果并明确指出—— 食堂安全 校长应负首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2:10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赵汇)9月14日,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前一段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通报称,在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简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等,对八个县区的学校食堂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其中取缔1户、停业整顿14户、警告2户,共计罚款4.6万元。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会议上明确提出,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承包经营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

  从9月4日开始,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教育、食药、卫生、工商、农牧、城市执法、商务、粮食八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区及全市的部分大中专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检查。 这次检查采取定点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和先检查、后反馈、及时指导的工作程序,共检查大中专学校13所、中小学校7所、托幼机构19所。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学校的主要负责人认识不到位,没有担负起学校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学校食堂管理上普遍存在以包代管,重视经济效益、忽视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部分学校食堂的食品原辅料没有索证索票资料,没有对所使用的原辅料进行验收登记,甚至对采购的蔬菜、肉品不知道索证;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不经过健康体检就上岗、上岗培训不到位,个人卫生差、操作不规范。

  对此,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明确,学校是学校食品安全的主体,必须承担第一位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今后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要同学校校长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此外,今后各类学校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由学校统一办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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