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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沂市委市政府通报男童遭宝马车多次碾轧身亡案—— 彻查案件 严惩肇事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2:10  兰州晨报

  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9月13日,记者报道了在江苏新沂市一小区3岁半男童在宝马X6车尾玩耍不慎被车轮4次碾轧致死的惨剧,该报道立即被新浪等100多家知名网站转载,引起网友热议。9月13日晚7时,新沂市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涉案的车辆被暂扣。

  大部分的网友认为司机伍某存在“碾伤不如碾死”的心态,也有个别网友认为伍某可能真的没有看清,慌张所致。受害人李先生全家为了不触景生情,已经搬离了良辰花苑小区。李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查清此案,给他们一个说法。

  案发后,新沂市委、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受害人亲属的安抚工作,并要求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彻查案件,严惩肇事者。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新闻短评

  新沂交警的荒唐逻辑

  “宝马4次碾轧儿童致死”事件引发舆论怒潮,很显然,该司机毫无人性的行径已越过了公众所能忍受的底线。

  可以说,在道德法庭上,这名司机早已被判处并执行了“死刑”。而在法律层面,该司机是犯交通肇事罪还是公众认为的故意杀人罪,还有待法律调查和法庭审判,作出公正的裁决。

  遗憾的是,在人神为此共愤的节骨眼,新沂市交警大队有关人员却反驳了乐乐家人“故意杀人”的质疑,其理由是:经调查,司机和乐乐家人及亲友之间均无过节,因此司机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这是什么逻辑,难道故意杀人者都需要和被杀者有极大的恩怨,他们才痛下杀手?事实恰恰相反,很多恶性杀人案件中,那些丧心病狂者的魔爪对准的往往都是素不相识者。

  更何况,与受害者素不相识的司机真的不可能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吗?谁都知道,碾伤可能意味着庞大的治疗费用,意味着受害人一辈子落下残疾,所需要付出的赔偿将是个无底洞;而碾死则意味着司机一次性赔钱,二者哪个更“划算”,不言自明。

  从最普通的逻辑推理,或者简单的法律常识,都可以看出办案人员对该事件“杀人动机”说得草率。肇事司机无疑很残忍,但如果没有公正执法,碾轧的可是法律的公正和公众对法律正义的信仰,不可不慎。

  据《新京报》

  别拿惊慌失措说事儿

  在如此惨绝人寰的悲剧面前,对丧尽天良者的道德谴责已无太大意义。从新闻报道的细节看,伍某4次碾轧乐乐,可能并非惊慌失措所致。如果说他第一次倒车撞倒乐乐是失误,亦即交通肇事,那么后3次碾轧则很有可能是故意为之,是在清醒意识支配下作出的选择——“碾伤不如碾死”。实际上,“碾伤不如碾死”已经成为一些肇事司机的“理性”选择、冷血的逻辑、残酷的结果。

  新沂市警方认为伍某并非“故意杀人”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伍某,这让人难以信服。没有故意杀人动机并不意味着不是故意杀人,所谓“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伍某的行为很可能符合这一定义。

  据《华西都市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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