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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拟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重大安全事件 消费者有责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2:10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赵汇)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9月14日,兰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向成员单位下发《兰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讨论稿)。

  经讨论通过后,在省城行政区域内,由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等环节引起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都将执行此《预案》。 依据该预案,兰州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及监测信息报告体系、预警系统和完善的报告制度。

  《预案》(讨论稿)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同时明确了应急响应等级。《预案》(讨论稿)规定,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接诊和诊断的医疗机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为责任报告单位。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均为责任报告人。报告的范围包括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根据《预案》,兰州市还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监测及监测信息报告体系。在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的基础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通过危害确认等及时作出预警。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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