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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和坏人,谁更能“威慑”双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2:26  红网

  2007年,王好让向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一起抢劫案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案犯,不过在监控过程中,案犯逃脱。逃出后的案犯,剁下了王好让的双手,致王好让终身残疾,丧失了劳动和自理能力。对此,王好让认为沁阳警方涉嫌渎职。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纪工委组织力量开始调查此事,目前尚无最终结论。(9月14日《新京报》)

  坏人之所以坏,就在于他能够做到心狠手辣。王好让因为举报抢劫案嫌犯而遭嫌犯报复,被砍下了双手。虽然最初促使他举报的原因是他的侄子遭到了嫌犯的殴打,但客观上讲,他的举报行为使得恶人落网,不再能横行乡里,避免了更多人受到伤害,所以,他仍然是一个值得尊敬的勇敢的好人。

  嫌犯的报复是残忍的,王好让的遭遇非常值得同情。但在这一事件中,最值得担心的其实是该事件带给其他与王好让一样富于正义感的人们的“威慑”。嫌犯的报复行为之所以得以实施,是因为嫌犯在被看守期间逃脱,而且知道了谁是举报者,而举报者虽然数次向警方表明遭到报复的担心,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正所谓“杀鸡骇猴”,嫌犯砍残了王好让这只“鸡”,其他人再遇到类似事件时,还敢出面举报吗?

  类似的对举报人的报复行为,必然会对其他正在或将要举报他人犯罪行为的举报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威慑,令他们在举报前不得不掂量一下举报的可能后果——坏人被抓进去并受到应有的惩罚当然是最佳结局,但是,如果坏人没有被抓呢?如果是有期徒刑,度过几年的刑期之后,出狱的坏人会不会对自己加倍报复呢?如果坏人的同伙没有抓干净,其同伙会不会报复自己呢?

  正义的伸张既不能指望所有人都能一身正气、疾恶如仇,也不能靠某个人“豁出去”般的大义凌然。“路见不平一声吼”毕竟是偶然现象,如果吼过之后的好人换来的是被吼者的报复,而且被报复之后得不到有效的救济,那么,这种本就稀有的现象会更加稀有。所以,若想让正义能够持续得到伸张,必须借助完善的制度,给有正义感的人以力量。

  制度所体现的正是整个社会对正义行为的支持,这种支持对于身怀正气者而言是强大的力量源泉,而且,这种支持会让更多人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投入与犯罪现象的斗争,最终获益的是整个社会。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人力、财力资源,也没有明确保护举报人的启动程序,举报人、证人如何申请保护、司法机关如何采取措施,都没有明确规定。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规和程序规定当中,但都是笼统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王好让遭报复事件的出现,正印证了尽快建立证人、举报人保护制度的紧迫性。只有证人、举报人得到了很好的保护,正义才能更好地得以伸张,坏人才能更快地得到严惩,社会才会更加安全。

稿源:红网 作者:张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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