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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当饭吃吗

  法律能当饭吃吗?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这一问,曾经让不少法科学子迷茫困惑,心中的正义理想与现实的饭碗问题似乎相隔甚远。然而时过境迁,同样的问题在今天已经变得不值一提。君不见,司法考试的旅途上,许多学子莫不是奔着法律这碗“饭”而去,寄生于此的各类辅导教材和培训班,更是着实养活、养富了一大批人。俯首而视,法律正在成为许多人的“饭碗”。

  一位高中的同窗,在充分汲取了七年法学教育的“养分”之后,便一直在某沿海城市“摸爬滚打”,从律所的小律师到外资企业的大顾问,法律知识的精湛运用成就她的事业腾达,只是谈起大学里的法律理想和当初曾经代理过的农民工的境遇,竟然一时陷入沉默。同样一位早已通过司法考试的大学同学,则十分确切地告知我他的人生规划:转业后进入检察院,然后再到法院干几年,最后辞职做律师。据他说,有了公检法经历的执业律师,吃法律这碗“饭”便更有“经验”。

  由当初质疑“能当饭吃吗”,到今日更多的人选择“吃法律这碗饭”,以至于还吃出了一些“门道”,这似乎是法律的荣幸。它至少说明,在我们这个人治传统深厚的国度,法律已从虚置的摆设变成了一种时尚的“消费品”。各种法律职业迅速崛起的背后,乃是法在介入社会生活中权威性的提升。

  这首先当然要感谢改革开放的春风,其不仅在崇尚个人权威的传统中国激活了法律的力量,同时也让经济话语体系沁入法律人的心理。人们从规则中看到了利益配置的巨大空间,窥探出法律本身所蕴含的“饭碗”价值。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今昔的法科学子身上,少了些许“为了人类正义”的空洞理想,增添了几分“饭碗意识”。曾几何时,高考选择填报志愿,法律成为热门,盖缘于法律这碗“饭”比较吃香。

  我也被卷入了这股“吃法律饭”的风潮,但由于个人生来“目光短浅”,既不能像市场经济中的“弄潮儿”那样打拼出一个日进斗金的法律饭碗,也难以如名校教授那般做到“上课”和“打官司”两不误,所以自己在“象牙塔”中的这碗法律饭,吃起来总不及外面朋友的“香”。日子久了,自己还变得“迂腐”起来,常在别人口若悬河说起代理案件亿万标的的时候,大煞风景地插上一些“公平正义”之类的冷话语,难免让朋友们对我生出几分“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猜忌。

  然而,我索性迂腐起来,在把法律当饭吃的流行趋势中,硬是提出一个让人哽咽的话题:果真要将法律当饭吃吗?

  在法学教育迅速进入大众化、功利化时代,法律的精神已逐渐被市场经济稀释得很稀薄,法律工具主义的价值日渐凸显。在吃饭的现实主义思维中,法律的正义目的逐渐隐退,附加其上的利益分配被单独抽出,成为一些原本是正义使者的人的“饭碗”。

  例如,立法本是配置正义的事业,但在有些人眼中,则是赤裸裸的“分蛋糕”,在孰多孰少的利益分配中,成就自己的“金饭碗”。郭京毅,这位上世纪80年代北京大学法律系的高才生,任职20余年来一直参与和负责外资法律、投资法律的制定及修改,想不到却以845万余元的受贿数额被判死缓,也可算是对中国“立法腐败”领域的一大“贡献”。

  个别执法部门也在把法律当“饭”吃,对于有利可图的法律规定,多会严格执行甚至延伸执行,有时不惜同室操戈争起执法权来;而对于无利可图的法律规定,则往往束之高阁,半年不见一次执法,就是受害人举报投诉到了办公室门口,也懒得一问。

  司法人员的“饭”可能藏纳于自由裁量权之内,而近年来相关的法律实务市场更是接纳了太多功利性观念,在对法律的操持与运作之间,盘活了利益资源,对于法律背后的精神旨趣,却鲜有人去关注。

  当然,也有一种把法律当饭吃,却值得让人肃然起敬。我的一个学生,就喜欢在每年的“3·15”到来之前,深入到各大超市搜寻一些不符合法律标准的问题商品,购买后找商家索赔,居然屡试不爽。

  在我看来,公民把法律当消费品并无大碍,甚至是激活法律、培育公正的义举;但如果公权力机关也把法律当消费品,则可能带来法律运行的偏差与误导。一种“饭碗理论”的过于盛行,在带来法律实用主义的同时,也可能让法律流为“麦当劳式的快餐”,失去了其对于社会的深层营养价值。而终究有一日,当现世人把法律这碗饭吃完,给子孙们剩下的或许只是正义的残骸。

  法律能当饭吃吗?

  真要把法律当饭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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