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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的“烦恼”因何而消除

  2009年,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被山西省综治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山西省委政法委授予“文明接待窗口”称号;今年1月,被山西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称号。2005年以来,该院先后有72个集体、5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笔者不由得心生感慨,这一串成绩的取得,背后又有哪些故事呢?

  学习动力:改变落后面貌

  晋中市检察院检察长赵相成向笔者道出了成绩背后的“秘诀”:这是因为晋中市检察院找到了一个好抓手——学习;一个好载体——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

  2005年,赵相成刚从长治交流到晋中市检察院,准备大干一番。可一触到该院的实际情况,他的“烦恼”来了:由于建市较晚,晋中市检察院的底子较薄,无论是队伍的专业素质还是精神状态,都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有着不小的距离;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人才奇缺……

  赵相成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和分析。随后,在多次会议上,他不断地向干警们阐释学习的意义和目的。

  多次研究和论证之后,2006年4月,晋中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组织业务知识和有关制度学习的意见》,初步形成了“季度初安排,一月一辅导,不定期检查,季度末通报”的学习制度。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浓厚的学习氛围在该院弥漫。在此基础上,以“三岗一创”(岗位学习、岗位练兵和岗位成才,努力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活动在该市检察机关全线铺开。

  学习内容:贴着工作岗位走

  28岁的韩敏是晋中市检察院公诉处的一名新兵,是“三岗一创”的直接受益者。“我的网页一般都定格在学习专栏上,一有时间就上去浏览一下。”局域网上的“三岗一创”学习专栏,是韩敏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学习平台。

  专栏每两周都会发布一条应知应会的学习内容,再通过局域网实现知识共享。韩敏举了一个例子:“最近我正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前几天我在学习专栏里专门学习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在办案过程中就心中有数,得心应手了。”

  这只是学习内容的一方面,除了两周一条应知应会内容外,该市检察机关还组织开展了两月一个研究专题、一季度一次学习测试、半年一次学习交流会和每年一次以案析理活动等学习内容。

  晋中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郭怀润说,为了让干警自觉学又能学以致用,该院积极推进让学习贴着岗位走———把学习和岗位紧密结合,按照“用什么学什么、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政治思想为先导,加强岗位学习;以提高能力为重点,推进岗位练兵;以促进工作为关键,实现岗位成才。

  “三岗一创”开始后,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等业务部门还结合各自处室的工作特点,开展了案例抗辩赛、多媒体示证赛、法律文书评比、案件汇报评比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

  学习成效:办案工作是试金石

  晋中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王江萍在办理一起审查批捕案件时,发现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人一死一伤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家庭背景非常特殊:父亲车祸死亡,母亲改嫁,妻子没有工作,孩子出生仅6个月。在案件讨论时,王江萍提出对杨某不批捕的意见。

  采访中,王江萍告诉笔者,以前像这种案件一般都会作出批捕决定,但通过“三岗一创”的学习,大家对批捕工作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如果对杨某作出批捕决定,不仅他家失去了顶梁柱,被害人还有可能因为他的入狱而拿不到赔偿,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该院对杨某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赵相成告诉笔者,“三岗一创”为晋中市检察机关注入了新的活力,办案质量大大提高,各项检察业务也驶入了跨越发展的“快车道”。以查办职务犯罪为例,仅今年上半年,该市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3件54人,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6件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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