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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主张权利不能总靠“自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2:35  郑州晚报

  拆迁再次引发悲剧。9月10日,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时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3人被烧成重伤。

  事发后,对于是否有“强拆”,是否属“自焚”,现场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救助”,媒体报道、网络传言与宜黄县发布的通告,多有出入。

  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究竟是“强制拆迁”还是“思想教育”,是“风力作用”还是“悲愤自焚”,是“上前施救”还是“冷眼旁观”,都需要更为客观、中立和深入的调查。但一个基本的事实是:被拆迁者冒着巨大的危险,往自己身上泼洒了汽油。

  面对强大的拆迁力量,这种自我私力救济,效果可想而知。“不要以卵击石”、“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等说法,频繁出现的各种暴力强拆事件,正证明了这一点。

  实际上,对权利的救济途径肯定不止这一条。从扣住铲车司机,到在树上搭建窝棚;从暴力抗拆,到“钉子户”以身体当筹码,用生命要权利,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对于拆迁的种种问题,不能仅仅寄望于某一部法律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疏通各种权利救济渠道。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不仅给被拆迁者的权利主张找到合理出口,也能提高他们的抵御能力和补救能力。

  纠纷发生之后,或可考虑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裁决机构,提高行政裁决的独立性和程序正当性。而法律理应为公民提供更有力的救济。突破行政诉讼藩篱,打通“民告官”的司法渠道,让拆迁的争议可以走上法院裁断。同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等特殊司法援助手段,也是当为之举。

  救济,只是权利受损后的补救手段。或许,更重要的,是赋予公众、社会更多的权利,以平等的协商、有效的程序,在不正当行为发生之前,就扑灭可能引燃自焚者的火星。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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