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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新东家”频遇落户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4:2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4日讯 (记者范俐鑫)买房一年多却无法落户,这让市民徐女士和丈夫很是着急:虽然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可原户主户口却迟迟没迁走,他们的户口落不下,以后孩子怎么办?原户主:卖了房子没迁走户口

  徐女士的这套二手房在王官庄小区。2009年2月,徐女士和丈夫一次性付清原房主30多万元的房款。根据购房合同,在徐女士付清全部房款的1个月内,原房主必须将户口迁走。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没迁走,原房主需支付徐女士一定的赔偿金。“我们太年轻,缺乏经验,没有等原户主迁走户口就把房款全付清了。”徐女士现在回想起来十分懊悔,她说,当时觉得有了购房合同就有了保障,原户主应该不会爽约的。可在约定期限1个月后,她催促对方迁走户口时,对方以自己孩子高考结束后才方便迁户口为由推脱。

  徐女士和丈夫均是单位集体户口,开始时并不着急落户。同时为照顾对方孩子高考,两人便答应等对方孩子今年高考结束后对方再迁走户口。

  “现在大学都开学了,对方还是迟迟不迁户口。”徐女士说,现在拨打对方手机无法接通,人联系不上,户口迁移的事儿就解决不了。“违约金我们不想追要,现在只想尽快把户口落下,以后我们孩子的户口也有个着落。”她说。

  市公安局:“二手房落户难”非个例

  对此,王官庄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现有规定,只有原户主将户口迁走,新房主才能落户。对徐女士夫妇的这种情况,派出所也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目前只能帮他们查找一下有关原房主的有效信息,以便尽快联系上原房主促成双方协商解决。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他们此前接到不少市民电话反映“二手房户口落不下”的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本来是有义务将户口迁走的,但很多买房者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都没有对户口问题引起重视,尤其年轻的购房者警惕性不高。

  律师:二手房交易买方要“留一手”

  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郝纪勇介绍,由于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行政行为,因此户口迁移涉及买卖法律关系和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法院一般不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对户口迁移直接作出判决。这使得一旦发生户口迁移纠纷,购房者将十分头疼。“如果卖房人拒绝迁出,买房人的户口就没法迁入,从而影响孩子入学。”郝纪勇提醒,购房者在交易过程中,要有法律意识,注意“留一手”,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要求卖家在完成交易之前将户口全部迁出,同时可采取保留部分房款的方式,以免被爽约。

  郝纪勇说,因为法院对该违约行为造成的赔偿责任完全可以判令卖方承担,同时建议买方在购房合同中就户口迁出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比如约定“一定期限内不迁出户口,支付巨额违约金”,以此制约其将来可能的违约行为。必要时,也可到公安机关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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