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京报》报道2007年,王好让向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一起抢劫案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案犯,但在监控过程中,案犯逃脱,并剁下王好让的双手。王好让认为沁阳警方涉嫌渎职。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纪工委组织力量开始调查此事,目前尚无结论。
三人抢劫 村民皆知
2003年12月18日,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承包人杜进雨被三个身份不明者持刀抢劫。沁阳警方一直未能侦破案件。
王好让却知道谁是案犯,“全村人都知道是他们三个人干的。”三人的名字分别叫王长在、王占伟、董留柱。王好让与三人同村,都是河南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人。
数年后,据王长在交代,2003年秋,王占伟找他借钱,他也没钱,于是两人合谋搞钱,又找到在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打工的董留柱。作案目标锁定为董留柱的老板杜进雨。
12月18日夜间,三人翻墙进入杜进雨的房间,抢走现金12.5万。事后,董留柱去杭州打工,王长在、王占伟则继续留在村里。“低头不见抬头见。”王好让说,在村里都乡里乡亲的,无冤无仇,没人愿意举报他们,大家都不想得罪人。三人也安稳地过了几年。
2007年,一场纠纷之后,王好让决定举报此事。
案犯被监控时逃脱
2007年7月,王好让的弟弟、侄子与王长在兄弟发生纠纷,王好让的侄子和王长在双双受伤。王好让一气之下,决定举报王长在。警方在王好让的带领下,先将董留柱(后被判刑11年)、王占伟(后被判无期徒刑)抓获。然后,又在郸城县医院找到正在疗伤的王长在。王长在当场吞下一支温度计,导致王的家人冲击在场警员。
冲突平息后,沁阳公安计划在王长在治愈后再实施抓捕,公安局继续派人在现场监控。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7月11日,王长在竟从医院逃脱。
由于害怕王长在打击报复,王好让立即打电话给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伟,希望加大追捕力度。2007年7月15日,沁阳市公安局发布对王长在的网上追逃,但一直抓捕未果。
举报者双手被砍
据王长在后来向公安机关交代,他逃脱后很快怀疑是王好让举报的,曾找多人商量,准备将王好让弄残。
此时的王好让,也没放过每个可能抓住王长在的机会。2007年农历七月二十,他听说王长在藏身安徽亳州,他先后向亳州、焦作两地报警,但没抓获成功。当年农历八月十三,王好让获悉王长在回到白马镇,正开车去小刁村,他前去打探,确认后向沁阳当地警方报案。这次,王长在又逃脱了。
再次与王长在相遇,王好让担心的事发生了。
2007年10月11日下午3时,王长在喊了六个人与他一起开了一辆面包车,在王好让家附近小柏油路上转悠,看能不能碰上王好让。
没过多久,骑摩托车的王好让出现了,并被拦下。王长在用自制火药枪指着他:“别动,动就打死你。”其他几人用木棍殴打王好让,并质问是不是他举报的。王好让承认是自己举报的。
几人将王好让塞进面包车,拉到医院附近,打算砍断王好让的手臂后送到医院,“怕远了送去就死了”。
王长在拿出菜刀,将王好让的两只胳膊砍断,然后将其抬进面包车,拉到医院门口扔下。
找到胳膊 已无法接上
4天后,王好让的一只胳膊在河中被找到,但已无法接上。这一次,周口市公安局出动40多辆警车抓捕,4天后,王长在落网。
2008年12月13日,王长在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焦作市中院判处死刑,今年2月执行死刑。另6名参与伤害案的人,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曾判决王长在赔偿王好让68万元。但王长在已被枪决,没留下积蓄,68万元无从赔付。多次协商后,沁阳市公安局已给予王好让各种补偿41万元。
民警渎职 尚无定论
王好让认为,沁阳公安对王长在采取措施不当,让其逃脱了,才有机会实施打击报复。他要求沁阳市公安局追究当事警察渎职。据沁阳市公安局领导介绍,当时民警认为王长在伤势严重,不会轻易逃跑,放松了警惕,让王长在有了可乘之机。事发后,沁阳公安局参与办案的8个警察都受到了纪律处分。
王好让认为,仅有纪律处分不够,他坚持认为警察渎职,并在近几年坚持向政法机关控告。今年7月,河南省政法委纪工委指派河南省检察院济源分院调查此事。8月下旬,济源分院反渎局领导告诉记者,调查组已调查所有办案人员及相关人员。9月2日,河南省政法委纪工委负责此事人员说:“还在调查之中,民警是否渎职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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