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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爆炸”这种玩笑也能开?本报热线通公安,抓获恶作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5:02  扬子晚报

  发短信开玩笑本是常有的事情,然而,13日下午,有人向本报新闻热线发来将在常州市区的学校门口和公交站台实施爆炸。当地公安在获悉后高度重视,当晚就将发信息者抓获,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理。法律界人士表示,当事人的这一做法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报新闻热线收到多条恐怖短信息

  本报常州记者站记者都将自己的手机号公布在报纸上,作为读者提供新闻线索的热线电话。13日15点07分,新闻热线突然收到了一条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息,内容为“社会对我不公,我无路可走,今明天下午,市区学堂门口或公交站台,将发生二次爆炸,威力200平方米,具体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告诉你,做好现场直播准备”。本着对广大市民生命财产负责任的原则,记者在第一时间将这一情况通过110向常州警方进行了反映。

  记者尝试拨打该号码,听到的却是已经关机的语音提示。15点25分,该手机号码发来的第二条短信,内容为“别打我电话,通知警察救人,我会告诉你时间地点的,唉,也是被逼的,有事短信,我会不定时开机的”。当记者询问“实施爆炸”的原因时,对方回复称自己目前面临严重的经济问题,想要报复社会,并暗示将在第二次爆炸中自杀。

  16点42分,该手机号再次发来短信息,确如之前所言,预告了“实施爆炸”的时间地点,“20分钟后,湖塘人民路302站台”,并称“学校那没来得及”。然而,到了短信预告的时间,公交站台上并未发生任何爆炸。17点19分时,该号码再次发来短信,称“时机不成熟”,随后便开始了沉默。

  公安部门当天在网吧将“恐怖分子”抓获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区公安局以及湖塘派出所接到记者报警后高度重视。在获悉具体的爆炸地点后,武进区公安局除了动用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外,甚至还出动了特警以及大批联防队员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当天18点左右,正在常州市刑警支队做询问笔录的记者获悉,当地警方根据记者提供的线索,已在武进区湖塘镇上的一家网吧里,将发短信的男子抓获。据了解,当事人为在常打工的江苏兴化人,暂住在武进地区。此外,记者还获悉,当事人在被捕后向民警表示,自己发这样的信息只是为了好玩,并不是真的要实施爆炸。然而,此时已经悔之晚矣,公安部门表示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律师表示:不构成犯罪,但已经违法

  当事人的这一做法究竟是否违法呢?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的徐宏伟律师说,从目前的情况看,其行为尚难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登在报纸上的新闻热线与私人电话毕竟有所区别,我认为,从这一点来看,当事人的做法符合这一条款中‘扬言’的要求。”徐宏伟律师告诉记者,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违法”。本报记者 郭靖宇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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