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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别忘去缴医保费 以免影响自身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5:49  半岛网

  信报讯 9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是除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医保集中缴纳期,如果过期没有缴费,就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再缴费了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要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缴费,以免影响自身医保待遇。

  

  记者得知,目前本市的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财政年人均补助120元,而个人缴费标准分人群各有不同。其中,少年儿童、大学生每个保险年度个人缴纳40元;重度残疾人每个保险年度个人缴纳150元;老年居民每个保险年度缴纳30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个保险年度个人缴纳720元。

  具体的保费收缴方式也不完全一样:在校、在园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代收,其他居民则需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参保缴费。

  居民医保下月起缴费

  为防止投机参保行为,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后不再收缴,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且需补缴历年欠费,补缴期间费用不予补报。而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必须在一年内及时参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而新生儿如果在出生3个月内及时为其参保缴费的 ,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一年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一年后参保缴费的,也只能等下年度集中缴费期缴费。

  居民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因为目前正值9月中旬,市人社局请广大城镇居民及时参保和续保缴费,也请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街道保障中心配合做好宣传、告知和保费代收工作,以保证广大参保居民及时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热线:12333,查询网址:www.qd12333.gov.cn。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郭新举]分享:【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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