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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垄断“正当渠道正当诉求”的阐释权

  □曹林(资深评论员)

  采取各种手段“防民之口”之类的事情在我们这里早不算什么新闻了,可像江苏邳州教育局这样,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然要求教师“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赤裸裸地恐吓教师,还是第一次看到。

  通过正确渠道反映正当诉求,似乎很理直气壮,可是,怎样的渠道算是“正确渠道”,什么样的诉求才是“正当诉求”呢?邳州教育局的红头文件无非是想说明:教育局垄断着“正确”和“正当”的解释权,教育局认可的渠道,它才是“正确的渠道”;教育局认为符合其口味的诉求,才是“正当的诉求”。没有教育局的认可和批准,就是非法和不正当的。

  看邳州教育局的意思,教师通过网络表达意见,仿佛就不是正确的渠道,而是非法的渠道——不仅邳州教育局这么认为,许多地方政

  府和官员都这么认为,不待见网络,有着深深的网络恐惧症和仇视症,每当有公民在网上公开举报官员的腐败问题时,相关部门都会强调“欢迎举报,但更欢迎通过正当的途径向纪委举报”——言下之意,网络举报和反映问题是不正当的。

  这是对公众通过网络反映问题的权利的剥夺。网络作为一种便捷、民主的表达平台,当然是反映问题的正当渠道。前天新闻说,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近日正式推出了“直通中南海——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构留言板”栏目,网友可以在该栏目上给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人留言反映问题,这是对“民众可以通过网络向上反映问题”最权威的确证。在反映问题上,公权部门并不能为民众指定和限定渠道,在一个民主社会中,民众方便使用什么渠道,这种渠道就应该得到尊重。

  再看所谓的“正当诉求”,一种

  诉求正不正当,公权部门也没有先在的裁决权,而应该交由法律裁决。先来看看邳州此前教师们的诉求正不正当:当地知情者称,去年以来确有教师因为工资、招聘教师考试、公积金等在互联网上反映问题,或许是觉得影响了当地的稳定,教育局这才发文——因为工资、招聘教师考试、公积金等而反映问题,这当然属于正当的诉求。“正当”的阐释掌握在法律手中,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觉得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就是不正当的诉求。

  换句话说,即使是不正当的诉求,也不能不让人表达。言论自由的原则是这样的:每个人可以自由言说,但必须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说了不该说的话,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如果教师真的造谣和污蔑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权部门无权先在地堵人之口,以“防范不正当诉求”之名让人闭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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