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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商品房销售捂盘惜售将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7:36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宁9月14日电记者韩萍今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要先检查公示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及时开盘销售,凡发现有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或在销售中制造虚假信息的,由西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将网上楼盘表显示的所有可售房源实行政府限价销售。这是青海省西宁市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采取的又一力措。

  根据近期青海省西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情况,西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组从销售源头、交易中收费及广告发布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要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的证照公示,未按要求公示的必须立即整改。

  新建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并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公示的商品房价目表和销售合同中的购房款应包含房屋及其装饰设备、配套设施、安防设施等费用,合同中房屋交付标准的约定须清晰、明确,不得在交房时巧立名目,额外收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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