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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民参与社会综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7:4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王海燕 冯丽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共同的任务,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对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 (下转第6版)(上接第1版)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汪兰洁所作的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规草案进入二审阶段突出了这方面内容。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应在综治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应把世博会在综治工作方面的经验加以固化上升到法规规定。据悉,法规草案提出各级政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自身和家庭的安全防范,保持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时还对参与禁毒、社区矫正和社会帮教等综合工作的社会组织、保安组织协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唐国才所作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民权所作的《上海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所作的关于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所作的审议意见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张爱民所作的《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王培生、蔡达峰、郑惠强出席会议。副市长唐登杰列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相关报道: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 (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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