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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砸坏轿车 袋里账单露马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7:43  解放日报

  新闻晨报 葛恩泽

  9月5日上午,李小姐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来者是小区保安。保安告诉李小姐,她家的车子被弄坏了。于是李小姐和丈夫下楼查看,眼前的景象令他们瞠目结舌。停放在楼下草坪边的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出一个三角形的大口子,车厢内散落着各种生活垃圾,臭味难当。罪魁祸首是高空抛下的一包垃圾。

  砸车垃圾中翻出有力线索

  在车厢里的玻璃碎片中,李小姐发现了一个塑料块,她认为这可能就是肇事物件。这个塑料块质地十分坚硬,掂上去有些分量,像是水龙头上的旋钮,以这样的物件砸在玻璃上,确实可能造成损坏。

  本以为自家轿车就这么不明不白地遭毒手,不过接下来的发现,让李小姐认为找到了强有力的线索。在垃圾袋中夹着3个信封,其中未拆封的两份是中国电信的对账单。账单地址显示,它们的主人正是居住在李小姐楼上的住户。

  楼上业主认为证据无效

  李小姐告诉记者,一开始楼上邻居并不承认,但当她拿出信封时,对方就不出声了。“当时说好,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费用都由他们家出。”不过事后了解到,受损车辆并没有报车窗险,这些损失都要自己掏腰包,维修费用加起来花了980元。既然这样,她理所应当让肇事者负全责。李小姐一家上门交涉,却被拒绝,称只愿意付30%的费用。

  “我是清白的,就算有信封,那也不能证明是我扔的。”笔者找到了事件的另一方周先生,对方如此答复。周先生提出,这几封信都没有拆封,从常理看,没拆封的账单怎么会被当垃圾扔掉?“如果是我扔的,我怎么可能把证据放进去?”。记者发现,其中两封未拆封账单的收件人并不是周先生本人,而是目前已不在此居住的周先生的母亲。

  法律专家认为证据很有力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卫新认为,高空抛物一般很少能有线索表明谁是肇事者,像李小姐遇到的事并不多见。“如果垃圾袋里的信封清晰表明物主,那么受到损害的业主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民事赔偿。”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认为,民事案件的举证原则中有一个“优势证据”原则,若该证据能基本推定主张,那么便认为有效。在这起事件中,信封就是一个“优势证据”。当然,如果楼上的邻居能举证事件发生时家中无人,那么也能有力反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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