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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学派”独特的学术特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7:48  法制日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50年成立至今已有六十年的历史。“人大学派”伴随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诞生、发展而逐步形成,伴随中国法学的成长、成熟而不断呈现自己的特色。为此,本刊推出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撰写的纪念文章《“人大学派”突出的学术贡献》(见9月8日本版)和《“人大学派”独特的学术特色》以飨读者,敬请关注。

  韩大元,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并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

  □韩大元

  六十年来,“人大学派”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风格,成为特色鲜明的学术共同体。总体而言,“人大学派”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学术特色。

  以学术理性的坚守为基础

  在学术研究中,人大学者始终把握学术自由与问题意识的平衡,以尊重现行宪政体制为出发点,立足国情、倡导学术自由。这种理念使“人大学派”整体上形成了厚重稳健、务实谨慎,不偏狭、不激进,理性、建设性重于批判性、解构性的学术风格。

  “人大学派”始终坚持学术理性,从不缺乏批判的思想与独立的精神,而这种批判精神建立在建设性与建构性的态度之上。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人大学者们曾进行了“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问题的讨论;在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时,郭寿康主张在适当情况下可适用外国法,这在当时还是一个难以突破的禁区,但他的建议在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得到采纳,1986年民法通则的有关章节也吸收了他的学术观点。人大法律人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治学报国、立学为民的情结萦绕于人大法律人心头,他们对于国家与社会总是抱持理性、建设性的学术立场和态度。

  以中国问题为出发点

  在学术研究中,“人大学派”一直以中国问题的解释与解决为自身研究的基本出发点,试图以此发展出中国自身的法学理论体系。早在1952年,当时的政法委员会根据董必武的意见,给人大法律系致信专门谈到“更好地求得苏联先进经验与中国革命实际的结合”。如何将外国法学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实现其中国化,成为中国法学研究者不能回避的历史使命。

  “人大学派”一直努力把握中国社会的真实现状,研究中国法治进程中的独有问题,汲取中国法制历史的有益经验,梳理分析中国法学研究者的论述,而非动辄征引外文著作,生硬地比较借鉴,忽视制度背后的价值与事实。以中国法治自身问题为对象,提出有解释力的理论假设,法学研究才能充满浓厚的中国气息,形成中国的法学学派。“人大学派”始终倡导从问题出发的研究方法,将问题意识和研究方向始终置于中国当代的背景之中。

  “法学中国化”逻辑的自然结果就是重视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这既是法学研究专业化的表现,也是中国问题意识的反映。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人大法学院就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于1993年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每年从全国数百万个案例中精选出四百多个有代表性的判决,分别用汉字简体、汉字繁体和英文出版,每套达1200万字,对于宣传我国法制建设进程、规范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丰富高校案例教学具有重要意义。

  以文本和规范为中心

  从整体上看,“人大学派”的研究是围绕文本和规范展开的,尊重宪法和法律,尽量避免那种抛开文本而高谈阔论式的研究风格。这种围绕文本和规范的研究进路,某种程度上可谓是法教义学立场与传统的回归。法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知识体系,就在于它是从法体系内部来观察、分析法律现象。“人大学派”坚持面对法律文本,探析文本背后、文本之上、文本之内与文本之外的价值与事实。坚持以法律文本为中心、以规范分析为特征的研究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法学研究者主体意识的觉醒,也是迈向规范化与专业化的学术研究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

  与这一研究方法相对应的是,“释法”思维而非“修法”思维在人大法律人中更为普遍。当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之时,我们尊重实定法的逻辑思维结果就是谨慎地对待法律的立、改、废,在规范与现实发生冲突时,采取解释与修改并重的立场,只有二者的冲突严重到在法律文本的含义范围之内无法获得有效解决之时,修法才是优先选择。面对从“立法时代”向“解释时代”的转变,“人大学派”开始建构法律解释学的体系,希望通过立法与解释并重的模式,探求中国法治发展的未来道路。

  在研究取向上,“人大学派”普遍重视基础原理的探讨,力求以学科的基本范畴为基础构建学科体系,使人大法学的发展始终建立在浓郁的文化与基础原理之上。经过几十年来的探索,“人大学派”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体系性的学说观点,或处于中国法学的通说地位,或成为探讨中国法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思想。

  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世界与现实世界相融合,一直是“人大学派”的优良传统。这一传统既表现为理论以实践为基础,不做脱离实际的学问,不写无根基的文章;也表现为理论成果能够有效地转化为实践成果,有力地推动实践发展。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证莫过于人大法学家积极参与国家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

  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几经曲折,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在这一过程中,立法是法制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动力。面对社会对法律的迫切需求,“人大学派”关注法律体系基础性原理与实践理性问题,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整体问题作为研究课题。正是因为“人大学派”有机会深入参与立法,也就有机会更为准确地把握中国法制建设的现实问题、更为深切地理解中国法律与法治发展道路的独特性,这也为准确阐释和适用法律提供了背景,为“人大学派”的整体学术转型奠定了基础。

  “人大学派”是一个具有特色的学术共同体,它从属于中国法律人这个更大的共同体,因此,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我们既要强调“人大学派”的学术特色,也要强调中国法律人的共同理念和价值目标。

  “人大学派”不能也不会满足于过去的学术成果,更不能陶醉于自身的学术风格,应该采取更加开放、理性与宽容的学术立扬,认真思考“后60年”的发展路径,需要谋划“人大学派”发展的新的知识增长点。我们需要坚持“立足于中国、具有国际视野,以中国问题的解决为基本学术使命”的学术风格,将自己置于法治发展的新坐标体系之中,继续提升研究方法的综合性、研究立场的建设性、学术功能的引领性以及学术价值的实践性,不断推动法学研究的本土化和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体系化进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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