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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文化品位的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7:54  法制日报

  法律发展的历程,既是见证人类发展的社会历程,更是见证法官坚信法治、坚守正义的心路历程。法官在裁判中叙述着他人的故事,同时更是在讲述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正义的守护

  □田成有

  法官一向被看成是文官,甚至被推崇为“文化界的巨人”。作为文官,如果不会“文道”,只会“霸道”,文气不足,却匪气、官气十足,这是说不过去的。法院文化建设搞不好,法官没有文化品位,只会令人失望、不敢尊佩。

  法官每天接触案件,与法同行。适用法律、裁判纠纷,难以做到完全的对号入坐、手到擒来、胜败皆服。在充满矛盾冲突、情法对立的执法过程中,面对千姿百态的生活和万千气象的社会,希望与迷茫、成功与失落、忠诚与妥协,法官会陷入深深的思考与折磨中。人是会思考的动物,有思考就需要表达,有折磨就容易出智慧,用准确、生动、简洁的语言,梳理编织成书成行文,这会给人带来快感和成就,这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官去尝试、去挑战。

  吃着法律饭,干着法律活,人性人心、公平公道、国法国情,考验的是法官的智慧和经验,展现的是法官的学识和良知。法官如能把属于每个个体无可替代、无可复制的哪一点点经历、感受抓住、留下,用笔客观、真实地记录办案所得,用心认真思考各种收获与遗漏,用情解剖心中的迷惑与困顿,并耐得住寂寞、多学会写,我想这样的法官一定是有心的、幸福的,这样的人生也一定是丰富的、难忘的。

  我思,故我在。法律发展的历程,既是见证人类发展的社会历程,更是见证法官坚信法治、坚守正义的心路历程。法官在裁判中叙述着他人的故事,同时更是在讲述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正义的守护。人生本是一个大舞台,法官既是裁判他人的裁判官,同时也是民众瞩目演绎法律公正的演员。日日办案,天天撰写文书,时时与文字打交道,对文字的斟酌、把握、驾驭、处理显现出作为法官应有的功夫和功力。无论如何,法官的文字功底都要过关,文字表达都要精确、精到、精当,经得起推敲。

  伯尔曼曾有言“法律不仅包括理性和意志,还包括情感、直觉和信仰”。有别于专家学者的作品,法官的写作不是为了评定职称、职务的投机或应付,不是奴役我们不得不写的义务、枷锁。相反,它应该是积淀在我们心中不得不说的真相,应该是堆积在我们心中不得不吐的真言。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写作多少寄托着法官对法律的情感、梦想和信仰,代表着法官对自己职业的坚守、期待和信心。在从无到有,不断增加、涂抹、修改、推翻到验证、成稿的写作过程中,我相信,法官会体验到一种心灵精神的愉悦和无比的欢喜,法官会变得成熟和宽厚;在把思想经过头脑过滤、流淌到纸上的过程中,我相信,法官也一定能体会到对法治不懈追求所能带给他的力量和温暖,法官会变得坚强和务实;在法官精心调研、论证和建议的各种观点阐释中,我也相信,读者会逐渐解读出法官在人文领域中不逊于学者的努力与追求,了解到法官最真实、最灿烂的精彩人生,看到法官最文化、最人文的一面。这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说“当你不懈地追求,每一种职业都很了不起。但任何职业都不能像法律那样给予如此开阔的眼界,去感受人类灵魂内在的能量,去深刻体验生命的激流。它能够让它的从业者以目击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去分享生命的情感、奋斗、失望与凯旋”。

  与中国丰富的法治实践相比,法官的学术贡献还没有真正体现。法官思想对实践的贡献在趋于弱化,享有“思想家”美誉的法官更是凤毛麟角。这是我们自身的缺陷,也是中国法律发展的遗憾。从学术观点的规范与创新看,法官不如学者,而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看,学者又未必能胜过法官。在法学研究广阔的领域里,法官占有法学研究的富矿,拥有一切研究者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资源和独特优势。对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案件和事例,无论如何,法官都不该缺席,也不能缺席,都应该贡献出应有的思想见识和智慧洞察。从这点看,任何一个法官,能静下心来,留意观察,调研动笔,成稿见文,是对中国法学研究了不起的推进与丰富,都是值得鼓励、提倡和支持的。

  我把法官投入心血、心力撰写的文书看得重、说得高,在于裁判文书昭告天下,既是最好的示范,也是法官对于法律的最佳宣谕。文书不仅是写给当事人看,而且还是写给天下人看;文书不仅是表明法官已经完成了一件审判任务的工作业绩,更是留给世人评说议论的最好证据。法官文书中精准的判断、深刻的见解、人性化的情感表达,既是一种对文字的修炼和境界,也是一种职业赢得光大的要求和责任。一案既出,权益争夺,身家性命,很多人盼着、盯着、惦着,白纸黑字,万目专注,民众是永远潜在的阅读者、监督者,更是义不容辞的批评者和传播者。此时,产品质量如何,全看法官撰写的文书,民众是否信服法官、信仰法治,也全凭法官在裁判文书中的说理。此时法官的文字已经不是作者自娱自乐的讲话、报告,不是可长可短的宣传、报道,而是代表着国家给当事人的一个“说法”,是代表着法律给社会提供的一个评判指引,是代表着法官自身能力和水平提交给百姓评说的一份答卷。对这样的作品,法官要心存敬畏,下笔慎重。“敬则存于心者不敢忽,慎则见于事者不敢肆。”

  想到医生,我总会联想到法官,医生的职责是消解病苦、救人性命,法官的职责是定分止争、断人生死,两者都有救济苍生、造福社稷的宽广胸怀与自觉的社会责任。自古以来,受到人们赞颂的名医,人们不仅仅敬佩他们妙手回春的精湛医术,而且更加敬仰的是他们胸怀天下苍生疾苦、悬壶济世的社会担当和对病人深切的人文关怀。对于法官来说,“三尺平台决百讼、一纸判决安万民”,大则关乎身家性命、生杀予夺,小则涉及钱财琐事、鸡毛蒜皮。如医生般,法官不仅需要有高超的医术、高尚的医德获取人们尊敬,更重要的是让当事人重拾信心、重燃生命的希望之火。如此,法官写出的任何美好文字、文章不是只有价格,而是有价值;不是只为出名,而是为了出色。文字要发挥其作用,就得看法官是否把案件说清讲透,是否把纠纷“摆平”,把人心归顺。任何伟大的作品不能仅仅写在书上,喊在嘴上,存在柜里,我也非常强调,我们的作品不能重复在假、大、空的抄袭、雷同中,不能停留在似曾相识、无关痛痒的学术呻吟中。我们应当把作品写在大地上,写在人民的心坎中,写在民众服气顺心的判决文书中。心行相应、知行合一,这样,中国法治才有希望,中国的法官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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