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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团伙日收数十万保护费

  

涉黑团伙日收数十万保护费

  图为一号被告人唐友斌在接受法庭讯问。袁建斌 摄

  2008年初以来,以唐友斌为首的“赌博公司”大肆为长沙市部分地下赌场提供非法保护,收取“外围保护费”每天达到几十万元,总数超过1千万元!据指控,这些地下赌场每天都要向该“公司”交纳几万元不等的保护费,“公司”内“管理人员”每天的工资都在千元以上。

  昨日,唐友斌等33人涉黑案在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唐友斌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其他32名被告人则分别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窝藏等罪名。本案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案情概述 “赌博公司”为地下赌场“看场子”

  昨日,此案在芙蓉区法院第一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能容纳数百人的审判厅座无虚席,被告人的亲朋好友纷纷到庭旁听。

  一号被告人是绰号“糖粒子”的唐友斌,今年35岁,此前曾经因为犯赌博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2008年1月才刑满释放;二号被告人是绰号“三姐”的余美华,1962年出生,其时系唐友斌的女友。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初以来,被告人唐友斌、余美华纠集被告人曾加文、陈林恬、邓雄辉、余新政、杨爱安、曾浩、邹思远、尹龙、欧阳勇、苏景雷、郭忠义及曾晟(已死亡)、吴光明、陈伟、曾波、付魁、陈军、“强子”、“扬扬”、“小蒋”、“波司机”、“碰碰糊”(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长沙市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纪律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号称“赌博公司”,人员结构稳定,分工明确,有明确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纪律,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非法保护,为曹丹、李仁秋、侯艳红、杨坤霖、柳三林、陈新凯、孙哲文等人在长沙市金旺阁宾馆餐厅、亚华大酒店客房、毛记口味蛇城地下室、中国城大酒店茶室、皇冠假日大酒店客房等地开设的地下赌场提供“外围保护”,对长沙市的部分地下赌博业形成非法控制,收取“外围保护费”,保证赌场安全,并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疯狂敛财 收取“外围保护费”达千余万元

  据指控,唐友斌、余美华系该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处于实际领导地位,对整个犯罪组织及其运行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所有非法收入都由唐友斌、余美华共同支配。曾加文、陈林恬、邓雄辉、余新政、杨爱安属于“赌博公司”的“管理人员”,在该组织中系骨干成员;曾浩、邹思远、尹龙、欧阳勇、苏景雷、郭忠义等人属于“赌博公司”的“保安”,受“公司”指派到各赌场负责“看场子”,以防止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据查,该“赌博公司”通过对长沙市部分地下赌场进行非法保护,收取“外围保护费”达一千多万元,用于唐友斌、余美华的挥霍及发放成员“工资”,购买汽车、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为“赌博公司”寻求非法保护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有关的费用支出等。

  一千多万元从何而来?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中,该“赌博公司”共为11家赌场“看场子”,而每家赌场每天都要交纳几万元不等(最少1.5万元,最多4.18万元)的“外围保护费”,粗略算来,以唐友斌为首的“赌博公司”每天的收入能够达到数十万元。

  “制度森严” 首犯吹嘘靠“严格”制度立足

  这么多钱是如何分配的呢?唐友斌在法庭上称,他手下的“管理人员”每天都能分到千多元的“工资”,看场子的“保安”则是每天数百元。“我只认识我手下的几个‘管理人员’,其他人就不熟悉了。”唐友斌交代,他手下的人说有多少“保安”,他就发多少钱下去,一般不过问发工资的事情,“这次受审的30多名被告人,我只认识前面的几个。”

  据了解,唐友斌曾经组织过“赌博公司”的“管理人员”开会,并制定了规章制度,要求手下员工“不准赌博、不准吸毒贩毒、不准帮人了难”,“违反规矩的就要开除”。唐友斌称,他曾经因为手下的一个“保安”在赌场内有贩毒行为而将其开除。而在制定的制度中,就有“明哨”、“暗哨”等岗位职责,一旦因为不在位而被警方查处,当事人也要接受处罚。唐友斌认为,他保护的赌场在被处理前之所以一直没有出过事,和他管理制度的“严格”是分不开的。

  同时被控 策划“2·14”持枪聚众斗殴案

  另据指控,唐友斌为了打响自己在社会上的名气,让更多的人来找他“接场子”,为在唐友斌处“接场子”的曹丹出气,唐友斌于2009年2月14日凌晨组织、策划了一起十多人参与的黑社会“接火”的持枪聚众斗殴案,在长沙市银盆岭大桥附近发生飞车追逐、枪击事件。该案被公安机关列为“2·14”专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友斌、余美华组织、领导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曾加文、陈林恬、邓雄辉、余新政、杨爱安、曾浩、邹思远、尹龙、欧阳勇、苏景雷、郭忠义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另唐友斌还被控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枪、行贿等罪名,将一并接受审理。

  昨日上午的庭审中,唐友斌对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除了部分有异议外,均表示认罪;而余美华则基本予以否认,她声称自己在2008年5月就已经与唐友斌分手,“我没有收过保护费,也没有派人去收过”。

  据悉,本案庭审预计持续3天并将定期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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