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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亿执行款送到手中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胡淋伟 刘禹 曾晨)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包括招商银行、湖南新佳润投资有限公司等一批案件的申请执行单位和个人从长沙市中院执行局局长闵文手中领到执行款2.3亿余元。“感谢法院秉公执法为企业讨回公道。”长沙君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孟良代表申请执行者表达了对法院的谢意。

  其中,湖南新佳润投资有限公司领到了执行款5058万元。2009年12月,湖南新佳润投资有限公司委托银行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约定由该公司在2010年3月底向湖南新佳润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贷款逾期后,湖南新佳润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发函催讨,对方均未偿还,遂于2010年6月向长沙中院申请启动执行程序。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对方主动与湖南新佳润投资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5日内筹足案款全部兑现。

  昨日长沙市中院还公布了一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据了解,针对被执行人既不还债又存在日常开支外高消费的行为,本市法院建立了“限制高消费令”制度,明确列举了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在三星级以上酒店、在高尔夫球场、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消费、外出旅游、度假等,申请人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限高令”,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使恶意赖债者“不还钱就不准多花钱、不还钱就不准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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