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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失败闹上法庭法院巧执行债主企业双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8:28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津通讯员/梁勇文陈书娟)因为合伙做生意失败,区某欠下了曾经的伙伴周某、万某3.5万元。区某因工厂产品滞销无力偿还,周某、万某便诉诸法庭。连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妙牵线搭桥,说服周某、万某帮助区某推销产品,既让两人顺利拿到欠款,又使区某的工厂重燃生机,达到双赢效果。法院做法获得当事双方一致好评。

  2008年10月,外省人周某、万某受雇到连州市某厂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周某、万某与厂长区某达成合伙意向,由周某、万某投资3.5万元入伙该厂。

  合伙生意多间隙。2009年5月,3人在执行合伙工厂事务中,因对工厂发展方向意见不统一而产生矛盾,最终导致散伙。三人协议,由区某支付3.5万元退伙费给周某、万某,之后工厂由区某一人经营。

  协议后,区某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⒊5万元的退伙费,便书写3.5万元欠条交周某、万某收执,约定一年内偿还。1年后的2010年5月,区某仍然没有依约还款给周、万两人。周、万两人便诉诸连州市法院,法院判决区某要依协议支付3.5万元。

  判决生效后,区某仍未履行义务,周、万两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调查获知,区某是举债投资建厂的农民,工厂生产设备价值不高,8月正是工厂产品销售淡季,加之区某的销售渠道不通畅,造成产品滞销,在工厂仓库里堆积如山。

  法院干警考虑到,如扣押工厂的设备拍卖,虽易变现,但不利于厂子的后续生产,影响当地农民工就业;如扣押拍卖成品,现在是淡季,变现所需时间长、费用大,不利于申请人解决资金紧张的局面。

  当时,法院执行干警得知周、万两人在深圳从事销售业务,便产生了让区某以物抵债,或让周、万二人帮助销售的念头。征得区某同意后,执行干警致电周、万二人,建议两人同意以物抵债或为区某介绍业务,其销售款则用以偿还债务。

  周、万二人同意了法院干警的建议,顺利帮区某在深圳找到了买家。此事后,双方冰释前嫌,同时为区某的厂赢来了冬季销售合同,区某的企业也再度焕发生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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