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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6个月婚姻考验期 破解离婚案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08:43  燕赵都市报

  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在河北首创两大制度,化解“围城”之痛

  燕赵都市网记者 蔡艳荣

  阅读提示

  “感情彻底破裂”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法定标准,正是这个实行了多年的标准也让离婚诉讼出现了一个“瓶颈”现象——— 很多夫妻间的矛盾够不上法律规定的“感情彻底破裂”,或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从而被判不准离婚。而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相关规定,要等上6个月,原告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在司法实践中,这6个月内和好的夫妻很少见,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涌入基层法院。作为基层的司法者,石家庄裕华区法院婚姻家庭专业庭的法官们就动起了脑筋,怎样做才能把双方当事人从烦恼中解脱出来,也把法官从离婚案件成堆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现象

  □杀出“围城”:离婚案居高不下

  9月14日,行唐县一对夫妻在被法院判决离婚后,男方挥刀刺死女方的报道令读者和网友瞠目。

  资料显示,离婚案件尤其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近几年来一直居高不下。为了应对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维护家庭和睦,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专门成立了婚姻家庭专业法庭,集中审理辖区内的婚姻家庭案件,包括离婚纠纷、婚后财产纠纷、抚养纠纷等。

  裕华区法院婚姻家庭专业法庭的庭长何亚辉向记者介绍,仅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婚姻家庭专业庭成立不到一年就受理了300件婚姻家庭案件。据悉,目前该法庭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占全院民事案件的40%以上。

  记者走访发现,各基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案件所占比例都居高不下。

  □法官困惑:裁判标准难掌握

  我国《婚姻法》还是上世纪80年代颁布的,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也已经过去10年了。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何亚辉说,法官们发现,除去夫妻一方有过错的情形外,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离婚占大部分。相对于形形色色的现实生活,法律规定得有些死板,而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当然不能判决离婚。

  有时一方提出了“分居满二年”的理由,对方否定了,法官很难认定。因为这个理由太私人化,到底分居与否,分了多长时间,只有夫妻双方清楚,当事人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法院很难弄清事实,实践中只能判决不准离婚。

  矛盾

  干耗6个月 夫妻双方矛盾激化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瓶颈”——— 很多夫妻间的矛盾够不上法律规定的“感情彻底破裂”,或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彻底破裂”,法官在找不到情与法、与理的平衡点的情况下,只能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而当事人想反正第一次离不了,那就等6个月再起诉。

  原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要等上6个月,原告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何亚辉介绍,司法实践中,耗上6个月成了很多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事实上6个月内主动和好的很少见,很多原告都选择6个月后第二次继续起诉离婚,离婚案件第二次起诉率居高不下,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涌入基层法院,而且夫妻间矛盾在第二次起诉时变得更尖锐,更难以调和。

  裕华区法院婚姻家庭专业庭的法官们动起了脑筋,怎样做才能把双方当事人从围城的烦恼中解脱出来,也把法官从离婚案件成堆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1] [2]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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