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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理赔事宜不能总装聋作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10:29  半岛网

  文/吴睿鸫

  

  现在距“7.16”大连原油爆炸泄漏事故已两个月了,这起溢油量超万世吨,是中国海洋史上最大的漏油事故,尤其是给水产养殖造成了灭顶之灾,当地渔民损失残重。

  按常理讲,此次油管爆炸的中石化,作为国内超大型的国字号垄断企业,应当主动而自觉地把经济理赔,提上议事日程。可是,令人意想不到是,中石化不但对理赔不理不问,反而召开“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授予其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好似这起事故不知是谁造成的,自己倒成了“抢险救灾”的英雄。

  事发至今,有关损害评估和赔偿事宜等没见任何丝毫进展,渔民们求诉无门,只好踏上进京的漫漫上访路。行文至此,不得不提英国石油公司在美国墨西哥湾,造成重大污染后,主动向当地居民赔偿的积极表现。据BP称,截至8月7日,共收到提交的索赔案约14.5万宗,已对其中10.39万宗索赔申请进行了偿付。两天后,美国司法部和BP共同宣布,双方已谈妥共计200亿美元的墨西哥湾漏油赔偿基金的方案。BP已向该基金注入了首期30亿美元资金,向在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受害人和受害企业提供赔偿,将一直持续到2013年。

  而中石油在制造河流污染事端后,在经济赔偿方面一点也不仗仪,既不按套路出牌,也时常在事后推诿扯皮,装聋作哑。尤其令人记忆犹新的是,2005年的松花污染事件,一声爆炸响过,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的100吨左右的致癌物质苯、硝基苯进入松花江水体,长达939公里的松花江干流沿岸居民工作生活均受到严重影响,对当地渔业一项损失就高达18亿元。然而,中石油在发生这起震惊中外的公共事件后,只字不提赔偿二字,仅羞答答拿出500万小钱,向当地政府治污进行所谓的“捐助”。

  按照现行法律,中石油造成海水污染事件,对当地渔民经济赔偿是天经地义的。因为,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除企业责任人受到刑事处罚外,还要进行经济赔偿;相关的民事赔偿,也同样应适用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造成污染的责任人应当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方式来承担侵权责任。其中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应当主要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可是,中石油凭着垄断国企的傲慢与霸道,常常对现有法律视而不见,再加上执法部门的纵容,导致了中石油事故频频发生。从重庆开县大井喷事故,到吉化公司双苯厂大爆炸,再到中石油地下输油管道重大“泄漏门”事件,再到最近大连石油管道爆炸事件。

  有鉴于此,国家有关部门,应按既有法律法规,重拳出击,尽快把中石油经济理赔以及治污费用提上议事日程。惟此,才能有效警示今后所有的企业不再恣意污染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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