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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梦离柯
在这个赤裸裸的金钱社会里,一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不惜借助精神病鉴定立法上的缺陷,随意将受害人认定为精神病人。特别是亲人之间,因为精神病行内有“监护人的权力最大”、“谁送谁接”、“谁付款对谁负责”等规则,所以更是屡试不爽,从而对当事人进行合法伤害。如成都的74岁老人吕先锡被4个儿女送进精神病院,起因是4个儿女霸占老人的房产不成而成心报复;丈夫为了“包二奶”,三年时间将妻子李健萍四度送进精神病院……而和朱金红案件如出一辙的,就是去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女子邹宜均被亲生母亲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案,母亲为了剥夺女儿邹宜均的所有财产,将女儿以近似绑架的方式送进精神病院。经受三个月非人折磨的邹宜均出院后被净身逐出家门,心灰意冷的邹宜均出家为尼。这类合法伤害在亲人间的相互倾轧显得尤为刺眼。
朱金红被母亲送进精神病院,从医院“收治”至今,我们看到除了个人讲述外,母亲唐美兰几乎没有其他论据来证明女儿有病,仅有的派出所证明也是唐美兰女婿朱健偷盖公章出具的假证明。而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至今也没有出示过任何可以证明朱金红有病的有力证据。在一份入院诊断书上,一些诸如影像学、实验室检测、心理量表测评之类的硬性数据全部缺失,唯一的依据是唐美兰口头提供的“4年精神病史”。几近没有任何说明力的“诊断”却让朱金红在“疯人院”里度过了半年时光,这令人感到无比恐怖。而这种恐怖,则源于精神病诊断依然处在法律的真空地带。
精神病诊断事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那将人人自危,它已经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当前精神病鉴定的乱象,其实是精神病鉴定立法缺位所致。我国的《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立法,至今已历时25年了,却还没有一部有关精神病人的规范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认定、监护、强制治疗等问题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被精神病”事件的屡屡发生。同时,我国现有的法律对公民“被精神病”的情形缺乏应对举措,对行为人应当担什么责也缺乏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势必在无形中纵容了那些无良的行为人。期待完善的《精神卫生法》早日出台,为“朱金红们”远离亲人的戕害提供法律保障,让谋财害命的行为无处循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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