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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律师事务所将可依法在福州厦门设代表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10:58  国际在线

  

台湾律师事务所将可依法在福州厦门设代表机构

  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 (摄影:中国网 赵娜)

  中国网9月15日讯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发布会,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会上表示,《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于近日正式公布。这一举措是国台办主任王毅在海峡论坛上宣布的惠台措施之一,也是两岸法律服务领域加强交流、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

  范丽青表示,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于近日正式公布。《实施办法》对代表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向福州市或厦门市司法局提交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材料。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将有利于他们扩大业务范围,为在两岸投资的企业提供实时法律服务。这个举措也是我办王毅主任在海峡论坛上宣布的惠台措施之一,这也是两岸法律服务领域加强交流、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唐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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