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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赣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11: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9月15日电 (记者 孙贤迅)15日起,福建江西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正式实施。

  自此,在福建、江西,报关地海关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通关单直接放行,检验检疫不再在口岸报检、查验,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此举打破了不同关区、检区的界限,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简化手续和环节,构建区域大通关,有效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贸易通关便利化。

  此前,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江西检验检疫局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南昌海关在福州共同签署《闽赣两省全面实施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福建、江西两省实施跨省区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模式的企业资质,必须是经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类别为AA类或A类企业,且属于检验检疫直通放行企业或经两省关、检部门协商认定的其它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跨省“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业务时,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正本办理接单手续;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通关单的货物,报关地海关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供的通关单复印件办理接单手续,口岸海关放行货物时收取正本。

  目前,江西约有30%的进出口货物从福建口岸进出。随着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的推行,以及福建省沿海系列深水码头和向莆铁路等港口交通基础设施的建成完善,福建将逐渐发展成为江西进出口货物的重要入境口岸和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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