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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快递服务投诉增一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15:19  新民晚报

  今年1月至8月,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快递类投诉2608件,同比增长112.38%。快递行业为何成了新的投诉热点?昨天,市消保委和市邮政管理局共同召开“快递服务规范推进会”,指出当前快递行业的一些“霸王条款”成为引发消费投诉的矛盾焦点,建议快递行业改变“先签字后验货”的惯例。

  “先签字后验货”最受诟病

  今年7月,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里面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今年6月,北京的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但签过字的赵女士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并且还有大量污渍,网站却以赵女士已经签字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针对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包括上海市消保委在内的22家消保维权部门认为,这一行业潜规则被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引起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不对板等消费争议的重要因素,也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有关人士建议,快递企业可在收件单上设计两栏签字,分别为“收到”签字和“验收”签字,将签收过程分解为两个环节。这样,既能确认快递员是否完成“递交”服务,也能让消费者对“递交”过程中是否发生物品损坏或替换有所了解。

  “霸王条款”成为矛盾焦点

  市消保委调查还发现,快递件遗失缺损、延期送达、赔偿纠纷等,也是引发投诉的主要问题。究其根本,在于快递服务详情单中存在大量“霸王条款”。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解读了快递服务详情单内的“霸王条款”,指出当前一些快递企业的格式条款中存在七大“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

  ■限制赔偿金额,如规定“未保价快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等;

  ■限制查询时效,如规定快件查询时限为3个月或者更短;

  ■排除消费者诉讼管辖选择权,如规定“发生纠纷后,由快递服务组织所在地法院管辖”;

  ■限制索赔时效,如规定“满1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强调留置权,如擅自规定“寄件人不付钱,公司有权留置托寄物”;

  ■随意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减免自己的责任;

  ■设置“先签字、后验货”条款,限制消费者的知情权。

  对此,专家指出,部分快递企业为减轻自身责任,参考邮政服务相关规定确认的这些条款,均属无效。邮政服务具有公共服务性质,适用于邮政法;但快递服务为商业行为,应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确认快递企业责任。因此,快递企业应承担的责任更大、赔偿金额等也应更高。市消保委表示,快递企业应根据专家意见,对“霸王条款”自查和修改。目前,市消保委和法律专家已向20余家快递服务企业和市快递行业协会传达了意见。市消保委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本报记者薛慧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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