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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首用“询问权”折射监督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15:19  新民晚报

  姚丽萍

  今天上午,近十个行政职能部门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接受专题询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1年以来,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行使“询问权”,这是第一次。依据《监督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询问也是一种监督。首次行使“询问权”,折射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进步。

  公众首先关注的是,“询问权”因何行使?

  今天询问的核心内容是世博会后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涉及市容环境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和交通组织管理。世博会为上海的城市管理带来了诸多变化和利好,“世博效应”如何持续,这是城市发展的重大课题,值得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就此询问。因此,世博会无疑成为这“首次询问”的重要动因。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始于世博会,所言不虚。

  公众还关注,“询问权”如何行使?

  今天,十多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成为“询问人”,他们有备而来——谙熟相关国家大法所赋予的权力,是询问的前提;调查研究所问课题,是询问的底气。更值得一提的是,询问和应答都要遵循“公开的原则”——在公开的场合公开问答,在询问人和应询人的“一问一答”之间,监督的过程便在众目睽睽之下展开。公开,正是实现监督初衷的程序保障。

  公众更关注,“询问权”的行使,将带来怎样的监督效果?

  诚然,询问是一种法定的监督权,但一项好的制度,若得不到有效应用,制度便形同虚设。好在,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5年任期内,我们看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询问权”的积极实践。事实上,近年来上海地方人大为履行法定职责已经进行了诸多有效探索,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

  让公众记忆犹新的是,2007年就本市出租车扬招点广告牌的管理问题,厉明等10位市十二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那是市十二届人大代表5年任期内,出现的第一份质询案。舆论普遍认为,那也是人大代表依据相关法律和中央政治文件所做的一次探索——10位代表履职所促成的积极效果,证明了人大代表对自身法定权利的熟练运用,正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真实写照。

  而今天,为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在“世博后”长足进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询问权”的行使,以及由此带动的城市管理方式的积极变革,是值得期待的。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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