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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探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5日16:31  红网

  1995年1月30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等单位举办的新春茶话会上提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

  200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两岸在事关维护一个中国框架这一原则问题上形成共同认知和一致立场,就有了构筑政治互信的基石,什么事情都好商量。”

  台湾民进党党纲中竟公然提出台独主张:“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国,制定新宪,使法政体系符合台湾社会现实,并依据国际法之原则重返国际社会。”

  2009年12月15日,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在与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的非公开谈话中,“重申任内不与大陆谈判统一,两岸政策是不独、不统、不武与维持现状。”

  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从根本上消除海峡两岸政治对立而给中华民族造成的诸多内耗,促进中华各地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谋求经济繁荣和生活改善、共同卫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发展权、共享国际尊严与荣誉,笔者现提出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实现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新设想,提请关心和支持祖国统一大业以及谋求台湾发展、探索台湾前景的同胞们共探。

  一、单一制、复合制和联邦制、邦联制、“一国两制”

  

  构建中国特色的复合制,须从联邦制、“一国两制”和单一制中分别汲取若干成分。因此,有必要先弄清楚当今世界上通行的一些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复合制国家,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州、共和国、邦)结合组成,按其联合的程度又分为联邦和邦联。联邦是指由两个以上共和国或邦、州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邦联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

  在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中,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印度、德国、瑞士等20多个国家实行了联邦制,英国、瑞典、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大多数国家采用单一制。

  单一制国家的类特征主要是:第一,从法律体系上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第二,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第三,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实行中央统一集权,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接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整个政府实行层级控制,对地方政府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中央政府有权撤销。第四,在中央集权的同时也实行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第五,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机关对外不具有独立性。

  联邦制国家的类特征主要是:第一,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行使政治权力。第二,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是,在国家统一宪法和基本法律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又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第三,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组成单位的国籍。第四,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拥有外交权。不过,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的独立性,可以在联邦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与外国政府就某些次要事项签约,有些联邦组成单位还可以以独立资格加入国际组织。

  邦联,是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组成的国家联盟,实际上是指挥加盟成员采取共同行动、协调彼此关系的政府间组织。现在世界上著名的邦联有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它们的组织形式一般都很简单,最重要的机构通常是一个由各成员邦代表组成的议会,没有行政和司法部门。邦联在对外方面也没有完整的权力,加盟成员握有军事实力,外交上的独立性很强。

  “一国两制”,由邓小平首倡,已在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过程中实施,也是中国共产党现谋求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其基本内容是:第一,一个中国。这是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第二,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第三,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

  二、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粗略设想

  

  鉴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略尚未为台湾现执政的国民党、在野的民进党和为数较多的民众所赞同这一实际,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所作主报告中提出的“台湾任何政党,只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他们交流对话、协商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的对台求统方针,笔者现提出一个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粗略方案如下:

  (一)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以实现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为目的,从中国国情出发,根据目标、现状及可能性设计复合制的结构形式,不照搬照抄别国的联邦制,也不囿于“一国两制”。

  2、开拓创新。解放思想,突破禁区,不唯上是从,不搞本本主义,摒弃教条主义,大胆地采用并糅合联邦制、“一国两制”、单一制的某些特点而新创中国特色的复合制。

  3、抓大放小。着重化解台独问题,从根本上消除海峡两岸的政治对立、对抗,主要统一外交、国防事务;海峡两岸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可基本照原。

  4、平等互让。海峡两岸的政治实体和政党,在大一统的中国国会中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各自都向大一统的复合制中国让渡部分管辖权。

  5、民主协商。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复合制,让海峡两岸的各党派和各界群众广泛、深入地讨论,在发扬民主、集中民意的基础上,通过各方多层次的对话、协商达成共识,进而确定一个各方都认同的和平统一路径及国家结构形式。

  (二)中国特色的复合制基本框架刍议

  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就总体上看是一国——海峡两岸团聚成为一个中国,尤其是在国际舞台上只有一个中国,在处理重大国际关系中只有一个中国;就一个中国内部构成看,还分成为具有相当多的独立自主权的两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内部,又实行单一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还有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基本框架,笔者设想:

  1、确立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现管辖区域(包括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和中华民国现管辖区域,都归属中国,都是中国的组成部分。

  2、成立一个统辖海峡两岸的中国国会。

  仿照美国国会的结构形式采用“两会制”,一是全国各地各政党领导人会议(简称“党领会”),一是全国各族人民代表会议(简称“民代会”)。党领会、民代会议员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任职期限及其权力,由中国宪法予以规定。党领会议员在任职期间可担任其他的行政及党内职务,即各政党的现职领导人可以当选党领会议员;各党派推选进入党领会的名额可不因党员多寡而相差不大。民代会议员为专任职务,在任议员期间不得担任其他的行政或党内职务;议员名额的分配办法借鉴美国联邦宪法设定众议院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数按比例分配的规定,也根据各地区、各民族的人口数按比例分配。党领会议长兼任中国副总统,民代会议长专任中国副总统。

  在中国宪法所赋予的国会权力范围内,中国国会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和决策机关;但中国国会不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民国议会的上级领导机构。中国国会的主要权能有:制定和修改中国宪法、基本法律;选举或罢免中国总统;讨论、审定关于中国内务外交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党领会、民代会、中国总统三者的权力及其相互制约,由中国宪法加以设定。国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国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用票决制。

  3、成立一个统辖海峡两岸的中国政府。

  中国政府在中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为中国最高行政机构;中国总统为中国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并任全军总司令。中国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设外交部、国防部、航空总局、海洋总局、外贸总局、财政总局、监察总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的外交权、军事管辖权、航空管辖权、领海管辖权、重大国际关系缔约权基本上都让与大一统的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都不再设立外交部、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不再拥有对野战军及其军事设施的支配权,只能调控人数由中国宪法予以限制的地方武装警察。

  中国总统任全国各地野战军的总司令,但总统调控军队发布重大命令必须经过中国国会的讨论和票决。

  采用民进党党纲中关于多党制条件下党派不得介入武装力量的规定,“军人应保持政治中立,不介入党争,政党应从军中退出,军事部门完全纳入国会监督”。

  4、国家领导职务由多党派分任。两名副总统(党领会议长、民代会议长),原则规定分别由党领会、民代会全体议员选举产生,但任职者的党派(包括无党派)应各不相同;中国总统和外交部、国防部部长,原则规定也由党领会、民代会全体议员选举产生,但任职者的党派(包括无党派)也各不相同。

  5、国内地区间实行零关税。中国境内各地区间的商贸进出,相互间都取消进出口关税。

  6、中国公民在国内各地区间可自由往来。大陆和港、澳、台之间的人员往来进出,不再签署出入境证件。往返于台北、上海、香港、澳门,就像往返于长沙与武汉那样。但各地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仍照旧不变,身份证发放或注销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管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香港、澳门都享有由中国宪法规定的若干独立自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和中华民国,除了将外交、国防、航空、海洋、重大国际关系缔约等方面的管辖权都让与中国国会和中国政府之外,还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立法司法方面的独立自主权,其自主权由中国宪法予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处理中国宪法所赋予的自主范围内的事务,不受中国国会、中国总统的领导和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都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保留立宪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和中华民国仍分别享有立法权,分别设立终审法院,即各自都有一套立法司法系统;各自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基本照原。

  8、制定中国宪法、基本法。中国宪法,由中国国会制定,其位阶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高于中华民国宪法。中国基本法,包括外交法、国防法、航空法、海洋法、外贸法等,也由中国国会制定,其位阶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香港、澳门的法律。

  9、大一统的中国新设定首都、国旗、国徽。中国首都,避开北京、台北、香港、澳门,宜选定南京或武汉等非沿海沿边的大城市;中国国旗、国徽,也宜新创。

  (三)中国特色复合制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复合制的中国特色,主要是与当今世界上通行的联邦制既有若干相同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差别。其差异点在于:其一,复合制的合成条件不同。如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由13个独立主权国家组成,而中国特色的复合制,是一个国家内两个各自为政、曾经一百余年分治的区域合而为一。其二,中国国会、中国政府的构成及权力配置,与别的联邦制国家不一样,在世界上具有独特性。

  三、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以构建中国特色的复合制而谋求祖国的完全统一,应该说有充足的理由。

  (一)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必要性

  1、台湾朝野政党和部分民众对“一国两制”尚未认同。

  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已成功地在香港、澳门得到实施,并有效地促进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我们不能不正视现实——对于中国共产党多年来一再重申的“一国两制、台人治台、高度自治”的海峡两岸和平统一方针,不仅民进党大唱反调,国民党也不完全认同,台湾民众的赞同率也不高。这一点,长期致力于台海和平发展战略建构、致力于国家和平统一理论开拓建设的李逸舟先生所撰写的《实现国家统一理论创新与对台工作战略调整》一文中,有较真实的述写。

  李逸舟先生在文中直率地指出,中国共产党以往在统一理念上失之于一厢情愿。他在文中这么阐述:

  ——“对于一个中国,以往两岸是通过互相否定对方、各自自视为中国‘合法代表’来维系的。显然,现在让国民党政权‘自行了断’、自我终结是不可能的,而国民党要取代我在大陆的领导以及我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地位同样也是不可能的。这个问题其实需要双方合作来求得处理,需要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以相互体谅包容的默契找到一个恰当的形式来共同支撑‘一个中国’。以后台湾陆续提出的‘一国两府’、‘一国两区’、‘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以至‘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等等,其要义也在于此。但这显然与我们当时正全力争取实现初始意义上的‘一国两制’(以台湾‘降国旗’、‘去国号’、成为中国一个特别行政区为核心内容)目标是不相容的,因而总体上都被我们归诸于分裂和台独的范畴。”

  ——“由于内外形势的变化,‘一个中国’成为新形势下需要两岸来协商处理、共同维系的问题。但在我们来说,一是经过几十年的斗争才取得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的绝对优势,很难转过弯来在‘唯一合法政府’之外对对方有所包容与妥协;二是‘一国两制’的初始内容作为既定的目标,核心就是要台湾当局接受地方政府地位,任何其他的要求与考虑都与这个目标不相容。双方这种根本性的分歧,导致后来在此问题上的斗争日趋激烈。”

  由于1895年清政府为求自保割弃台湾,1945年日本投降、台湾回归后国民党接收人员在台湾上上下下大搞“五子登科”,李逸舟先生在文中还指出,“台湾人特殊的历史经历,使他们在两岸关系和统一问题上有主要以下几种心态”:

  ——“一是弃儿心结。如同一个孤儿,被母亲抛弃,之后经过自己艰难挣扎长大了,而且出息了;这时候谈到认祖归宗,他很自然会抱持一种可认可不认、可归可不归的态度。在此情况下,要真正促其回归就须在两方面具有同等的力度。首先是阻断其不归的后路,同时必须以亲情感化,以母爱滋润,甚至某种程度上让他以一种自主自愿、荣归故里的姿态回家。”

  ——“二是强烈的‘出头天’思想。这一思想反映在两岸关系现实上,就是认为‘一国两制’是对台湾地位的‘矮化’,拒不接受地方政府的定位,强烈执着于‘尊严与平等’,突出表现是许多人可以接受血缘、历史、文化及未来的中国,但对目前‘政治’的一个中国则不愿承认(因为‘中国’在国际现实中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华民国’)。”

  ——“三是明显的西方制度认同。台湾人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大陆未来诱人的发展前景。但是,他们在根本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上还是认同西方的模式,并一厢情愿地认为大陆将来也会走上那条道路。体现在两岸关系取向上,就是希望两岸制度及生活水平接近后再谈统一(即所谓‘未来的一个中国’),现阶段则两岸‘分治’。这是‘维持现状’成为所谓台湾‘主流民意’的深层社会基础。”

  另据东南网2009年12月19日刊发的《民调:民进党选赢,赞成“台独”比率反而减少》一文中披露:“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根据远见民调中心在县市长选举后所做的民调显示,有23.9%的民众赞成‘台独’,50.1%认为应维持现状,7.4%希望统一。”

  2、民进党依然主张台独。

  台湾民进党党纲的首条,即主张“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曾润梅撰写的《民进党“台独”主张大事记》中记述:“1991年8月,民进党借‘人民制宪会议’提出了‘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在10月召开的五全大会通过‘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基本纲领’案,纲领鼓吹:‘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自主自立的台湾共和国及制订新宪法之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选举决定’。‘台独党纲’的通过说明民进党已将两岸关系定位为‘主权国’与‘主权国’的关系,而非一个国家架构内的两个对等政府或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

  进入新世纪以来,民进党由以往的体制内“台独”改为“渐进式台独”,处心积虑地加紧在岛内推行“去中国化”,千方百计地向台湾民众灌输“台独意识”,营造“台独”的文化、心理、社会环境。

  经历2008年民进党与国民党在台湾的执政更替,民进党仍未放弃台独,2009年12月中旬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访问日本前,她因从事台独活动而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指斥为台独分子。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刘红于2009年12月中下旬撰文指出:“经过李登辉和陈水扁20年的‘台独煽情’,台湾社会分化、族群矛盾、蓝绿纷争、社会对立没有改变。在台湾社会,‘台独意识形态’、‘台独式的主体意识’、‘台独式的国家认同’并未退潮,而且对台湾统独民意分布甚有影响,‘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反独认同’有所削弱。上述‘台独执政’留下来的遗毒,继续对台湾政局产生不良影响。民进党正是根据这一点,一方面感到茫然和不适应,寻找新的‘台独’主张和口号来代替;一方面继续顽固坚持‘台独党纲’,顽固坚持以阻扰两岸交流为核心的大陆政策。”

  3、马英九主张不独不统。

  马英九在2008年5月的就任总统典礼上,就明确表态:“我们将以最符合台湾主流民意的‘不统、不独、不武’的理念,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湾海峡的现状。”

  2009年12月17日,台海网刊发《美教授:马英九对两岸统一似乎非常抗拒》一文,文中披露:“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15日进府与马英九闭门会谈1小时,没有对外公开”;“马英九在这场与杨力宇的非公开谈话中,重申任内不与大陆谈判统一,两岸政策是不独、不统、不武与维持现状;马英九并解释,不独就是‘反对法理台独’、不统就是‘任内不会触及统一谈判’,两岸进程是先经济、后政治,维持现状最符合台湾利益。”

  4、和平统一强国利民。

  海峡两岸和平统一,是海内外绝大多数中国人和华侨华裔长久以来的期盼。海峡两岸团聚成为一个中国,中国的综合国力必将明显增强,中国在卫护领海主权、经济发展权等方面的力量必将明显增大。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必将增进海峡两岸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推进政治文明,加快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不仅对中国大陆的人民有利,对台湾人民也明显有利。台湾大学名誉教授施建生认为,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对台湾同胞有三大利益:“可不再耗费巨资大规模采购先进武器,可将省下的巨额款项转为教育及文化投资,谋求社会福利的改善,从而使台湾人民的生活品质得以提高;台湾经济可真正以大陆为腹地,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以增进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台湾同胞将可与大陆同胞共享国际尊严与荣誉,与世界上其他民族一起为人类社会的永久和平与进步而努力。”

  (二)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可行性

  1、海峡两岸人民同宗同祖同文化。占台湾人口98%的汉族同胞,祖先都是大陆人。海峡两岸人民血脉相通,习俗相同;海峡两岸都以汉字、汉语为主要交际工具。两岸和平统一,有深厚的人文基础。

  2、海峡两岸的社会制度比以往增加了诸多共同性。台湾的经济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实际上相同点多于差异点;两岸的经济发展水平,尤其是拿城市比较而言,应该说也比较接近;尤其是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台商台资大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东南沿海地区,海峡两岸民间的经贸合作已非常密切。海峡两岸的政治制度,虽差异明显,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权为民用、反对腐败、发扬民主、保护人权、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等执政理念,都基本相同。海峡两岸统一为一个中国,具有深广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

  3、中国共产党既定的统一方针是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与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的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基本方针不一样,与实行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主张“解放台湾”不一样,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如何统一祖国的路径选择,已改变成为只要海峡两岸统一成为一个中国,具体的国家结构形式及国家权力配置等,都可以通过海峡两岸的谈判、协商予以解决。

  4、中国特色复合制能化解台湾同胞怕被“矮化”的心结。

  “一国两制”的初始构想,就像设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那样,特别行政区的权力由中华人民共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予。就大政上讲,香港、澳门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香港、澳门除外交权受法定限制、军事调控权被中央军委掌控之外,还有较多的独立自主权,香港、澳门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政党和部分台湾同胞之所以不能认同“一国两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心结是顾虑两岸统一后台湾被“矮化”。这一点,李逸舟先生所撰写的《关于对台决策思维战略调整》一文中有一个简明的概括,他写道:“台湾方面既说过统,也说过独,但其中最直白也最能体现台湾方面意思的,是现任高雄市长、担任过民进党主席的谢长廷在今年选举前的一句话:‘对等就是最重要的原则。你是一个国家,那我就是一个国家,你说你是政府,那我也就是政府’”。

  笔者在本文中所提出的中国特色复合制,对两岸现状的评价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看成为一个中国内部两个各自为政几十年的地位平等的政治实体,看成为一个国家架构内两个对等的政府;并设想大一统的中国宪法由党领会、民代会全体议员民主决议,大一统的中国国会、中国政府主要领导职务由多个党派的人员分任,在大一统的中国国会、中国政府中各政党地位平等。若如此,两岸和平统一就不存在台湾被“矮化”的问题,台湾同胞就会有荣归故里的荣耀感,台湾同胞在两岸统一问题上所顾忌的怕被“矮化”心结就能解开。

  5、两岸和平统一现处于前所未有的最佳时机。

  第一,中国共产党以空前未有的宽容、退让,积极争取海峡两岸和平统一。

  第二,国民党在台湾重新取得执政地位后,实施“不独”主义,虽主张维持现状,但愿意且希望海峡两岸在经济、文化等方面建立更密切的关系。中国新闻网于2009年12月15日刊发的《马英九:两岸统一会否发生端视未来十年发展》一文中披露,马英九日前接受亚洲华尔街日报访问时表示:“台湾非常仰赖软实力与大陆交往,包括两岸大三通以及大陆游客入台更方便。他说,台湾将维持两岸现状,并缓和两岸紧张关系,同时尝试在经济及其它领域与大陆建立更密切的关系。”

  第三,自2008年5月国民党重新执政以来,两岸关系实现历史性转折,在两岸对话、协商和密切经贸关系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台湾问题研究专家、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刘红于2009年12月中下旬撰文对国民党重新在台湾执政以来的两岸关系如此评价:“两岸双方努力保持良性互动,巩固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互信基础。两会协商形成制度化安排,达成一系列有利于两岸同胞经济、民生福祉的协议。两岸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各领域交往不断取得实质性成果。两岸民众和社会各界的往来更为频繁,相互了解不断加深。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两岸同胞相互支持,并克时艰;面对汶川地震和‘莫拉克风灾’,两岸同胞携手互动,患难与共,谱写了血浓于水的民族感情新篇章,形成了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精神力量。此外,实现经济‘两化’,签订ECFA,破解政治难题,实现新的突破等政治议题,不断引起两岸有关部门和媒体的关注。”

  6、中国共产党一定能经受住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后多党派竞选中国总统的挑战。如笔者在本文中所构想的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基本框架,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后中国总统职位将由中国国会全体议员选举产生,将由各党派的精英们在国会中竞选。也许有人会说:这么做,中国共产党人经过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而夺取的领导权有一部分很有可能丧失。对此疑虑,笔者认为:第一,民代会议员名额根据各地人口数按比例分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口数在全中国占绝对多数,因而国会议员中出自台湾的议员人数必占少数,所以,中国总统人选尽管设定由全体议员票决,但中国总统职位必将长期地由中国共产党的杰出党员当选。第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的中国共产党,现在和将来,一定能赢得全中国最大多数国民的拥护。第三,中国总统在国会中由多党派竞选,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也是一种鞭策,能促使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第四,中国共产党向来重视和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的领导干部中,也有多位领导干部不是中共党员,因而在大一统的中国国会、中国政府中有部分领导职位让其他党派的人士当选,应该说国家权力分配格局的改变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影响实际上不是很大。

  总之,笔者以为,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目前处于前所未有的最佳时机;以中国特色的复合制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既十分必要,也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陈蓉,华东政法大学宪法行政法专业研究生;陈清波,浙江省余姚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稿源:红网 作者:陈 蓉 陈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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