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政府部门调解不能仅限于走过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1:00  红网

  因为替人借款担保,深圳夏小姐家的唯一房产于2009年4月被拍卖。夏小姐对拍卖程序存在质疑,一直不愿意搬家。今年8月26日,此房的新业主趁夏小姐家人外出时撬门进入。随后几天,夏小姐家人在家门口打起了地铺,和屋内新业主打起了持久战,双方僵持至今。事发后广东省高院和陆丰市法院相继派人前来协调,但目前并无结果。双方都声称自己是受害者。(9月15日《羊城晚报》)

  从街道办和社区工作人员带领黑衣人强行破门而入至今,近20天已经过去了。其间双方曾发生过流血冲突,有关政府部门也曾经介入过,但终于只不过是走走过场罢了,最后的结果就是在这则新闻里所看到的——双方仍然僵持着,一方进不去,睡在楼道里;一方出不来,靠外面的同伴在楼顶用绳索吊下食物过活。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不闻不问,这一幕似乎要永远延续下去,或者等待着一次总的暴发——一次更大的流血冲突。

  据说,事发当天深夜,陆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三名工作人员连夜赶到现场,劝说屋内的黑衣人先行离开,但遭到拒绝。而随后赶到的广东省高院工作人员则提议,双方都离开这座房子,由法院查封,待事情完全解决之后再决定谁入住。但这个提议被当事双方拒绝。在这种可能引发而且确实引发了流血冲突的事件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仅止于“劝说”,“劝说”的过场走了后,整个事件重新陷入了无政府状态。

  姑且搁置冲突双方谁是谁非——谁是真正的受害者,谁是真正的迫害者,或双方都是受害者——至少,不管新业主是否有合法的房产证,带领一群不明身份的黑衣人强行入户是严重违法的,侵犯了原业主的财产所有权。如律师所说,在原业主没有搬出来的情况下,新业主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法院判决后,由法院执行部门强制原业主搬出来。采取带有暴力性质的私人救济行为在法律上是不绝对允许的。遗憾的是,既没有看到法院强制原业主搬出,对于新业主的严重违法行为,也没有看到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过任何带有惩罚性或强制性的有效措施,而是任由冲突双方这么耗着——20天尤可,一年呢,或者十年二十年呢?只要房产的最后归属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最终认定,双方的对峙和冲突状态就会继续下去——除非采取暴力性的手段打破这一僵局,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似乎谁也奈何不了谁,双方比的就是耐力。

  其实,面对这种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后果的民事纠纷,政府部门是完全不应该置身事外的。在这种局面下,公安部门首先应该将非法强行入户的黑衣人从房间中清理出去,从而将可能发生暴力冲突的双方隔离开来,并对他们私闯民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而法院和检察院,则应该尽快对该房产的拍卖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彻底的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最终决定该房产的产权归属。可看到的是什么呢?违法行为还在继续,最终裁决结果似乎遥遥无期。

  政府最重要的功能是为公民之间的人际冲突提供一个非暴力的、公平公正的解决机制,如果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功能缺位,则意味着政府合法性的丧失——如果这样,纳税人还要养着这种政府干什么呢?在这个事件中,显而易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着严重的不作为。我不禁要质疑这些政府职能部门——耗费了纳税人那么多钱,究竟都干什么去了?

稿源:红网 作者:半聪先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