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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缴公积金将严格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1:09  淄博新闻网

  日报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总工会、市金融办公室、中小企业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通知》,重申对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将予以严格处罚。

  《通知》要求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均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不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基层工会要主动同单位进行协商,督促限期改正。对于确有困难,符合停、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要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市金融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因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而造成虚假利润的上市公司予以查处;对于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不能作为拟上市扶持企业。市中小企业局将取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集体中小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的评优工作的资格,企业负责人不得参与民营企业家的评优工作。

宗琴 秦先刚 闫志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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