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以8万元价格,拍下一幅启功书法作品,提货时,拍卖公司却称拍品不见了。耿先生将拍卖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及赔偿32万元损失。
昨日,庭审时,拍卖公司不同意赔偿。
耿先生说,他于6月17日在中博国际拍卖公司(简称中博公司)进行竞投登记,预交了5万元定金参加拍卖会,并以8万元的底价拍下一幅启功的书法作品。双方签署《成交确认书》不久,耿先生接到拍卖公司通知称,作品找不到了。他怀疑中博公司自称作品不见了,是因为该公司不甘心以该价格成交作品,所以不交付拍品。
耿先生称,在拍卖会之前与朋友商议,拍到启功作品后,以30万元卖给朋友,为此自己收取了10万元定金。“拿不回作品,我就得双倍赔偿20万。”
耿先生起诉中博公司,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赔偿经济损失32万元。
庭上,拍卖公司代理人承认耿先生拍得的拍品至今下落不明,同意退还5万定金。但代理人指出,耿先生在不能预见能否拍到作品的情况下,与朋友签订买卖协议,不符合常理。因此,拒绝赔偿耿先生提出的“损失”。
当日,法院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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