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9月15日,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浙江首例醉驾案被告人杨曙忠送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刑事裁定书。
6月8日,家住浙江省三门县的杨曙忠因醉酒驾驶宝马车,在繁华街道上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16万余元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浙江高院经审理,杨曙忠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再予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据此,浙江高院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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