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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租赁公共住房有了明确规定 农民工也可申请公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2:22  兰州晨报

  

我省租赁公共住房有了明确规定
制图/鲁璐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全省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及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一家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房;直系亲属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房。

  商品房开发 须配建公共租赁房

  《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积应设计为40—9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住房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保障。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配建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的公共租赁住房。

  进城务工人员 也可申请公共租赁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家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当地政府收入限制规定的本地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新就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及进城务工的无住房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受收入限制。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有直系亲属具备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空置半年以上 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等材料。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租赁市场价标准的70%左右。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1次。

  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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