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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人始终重视反腐败

  2009年9月18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党执政的坚实基础。

  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为主要特征的渎职侵权犯罪,不仅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而且危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破坏党的执政基础,是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格格不入的。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把争取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作为立党之本。

  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

  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教诲全党,要警惕糖衣炮弹的侵袭,坚持做到“两个务必”。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特别告诫全党同志,“如果我们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

  江泽民同志多次指出:“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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