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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罗马法思想

  作者:迟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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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和恩格斯赞同蒲鲁东对罗马万民法的作用的判断。蒲鲁东认为“罗马的野心通过万民法而合法化了。”伴随着罗马帝国武力扩张的成功,帝国疆域也不断地扩展,海外贸易和商品交换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罗马原有的市民法,由于具有明显的民族性、繁琐性,再加之其注重形式的传统,使得市民法越来越不能应对海外贸易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发达了。于是在公元前242年,罗马统治集团决定设置外事裁判官,专司罗马市民与非罗马市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市民之间的民事案件。外事裁判官在处置案件的时候,着重参考了罗马固有的市民法、地中海沿岸的商法以及其他区域的民事法律和风俗习惯,渐渐地形成了罗马万民法。

  由于罗马万民法在一开始便肩负着应对海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商品交换日益发达的历史使命,所以,万民法最终形成了一种简约易懂、形式灵活、适用方便的风格特点,而这恰恰与罗马固有的市民法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适用于罗马帝国海外贸易和商品交换的万民法在形成之后,大大地促进了它们的发展,使得罗马帝国的奴隶制简单商品经济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和有力的促进,最终为罗马私法的兴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为强盛的罗马帝国的巩固和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那么,万民法实现了“罗马的野心”,也就是很容易理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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