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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食品安全该判死刑的坚决判死相关职务犯罪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3:55  重庆时报

  

因食品安全该判死刑的坚决判死相关职务犯罪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2008年12月31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在法庭上流泪新华社 资料图

  昨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要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资本

  《通知》指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不仅要考虑犯罪数额、人身伤亡情况,还要充分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包庇纵容的官员加大查处力度

  《通知》强调,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或者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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