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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标志年底前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4:0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5日讯 (记者黄强)从今天召开的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在空气污染防治方面,我市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年底前实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实施时限确定。根据条例,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合格标志。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不须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环保部门直接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

  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的,对符合国I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III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其他符合出厂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合格标志。

  条例还规定,在用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如果违规上路行驶将被处200元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否则将被收缴伪造标志,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我市提出,9月底前要完成柳行河、大辛河、腊山河、东泺河等小清河支流的截污整治任务,加大小清河流域重点企业监管,确保小清河水质达到相关指标要求。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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