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9月15日讯(记者黄强)在今天召开的济南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7类行为: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环境破坏;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进行许可或审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挪作他用,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务截留、私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经营;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问责,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