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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亡的保洁员能否算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4:0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5日讯 (记者黄智义)今天,本报报道了一名56岁保洁员坠河身亡一事。目前相关部门正积极处理此事。律师称,如果保洁员是为了工作而身亡,其单位或家属可申请工伤。

  昨天下午,死者卢某的妻子告诉记者,她和丈夫都是环卫工,负责事发地点附近路段的保洁工作。当天下午,丈夫出门去上班,不久发生坠亡事故。今天下午,济南市城管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死者卢某是一家机械化保洁公司的保洁员。事情发生后,城管局积极处理,已将相关情况告诉了主管部门。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先生告诉记者,卢某坠亡是否属于工伤要视情况而定,与工作时间与工作地点关系不大,重要的是他是否因工作而身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应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另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

  律师提醒职工所在单位以及家属,职工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的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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