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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煤气中毒身亡两房东被判赔近4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4: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闻追踪

  本报报道索引

  标题:《房客煤气中毒身亡》

  日期:2010年7月21日

  版面:东莞新闻A23版

  二手房东提供的热水器有问题,担责50%

  房东疏于管理,担责20%

  死者缺乏安全意识,担责30%

  本报讯 (记者韦星)来莞12天的吴敬,被发现死在寮步的一间出租屋浴室内。警方认定,“吴敬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者家属认为,该出租屋使用的直排式热水器,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此外,浴室内没有排气扇,使煤气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并导致吴敬死亡,房东应担责,而两房东则认为自己“没责任”。

  目前此案有了新进展。昨天,记者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已经落锤:二手房东提供的热水器有问题,担责50%;房东疏于管理,担责20%。按此计算,两房东被判赔近46万元。而死者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也有三成的责任。

  事件回放:洗澡时丈夫死在浴室里

  今年3月29日,来自四川蓬安县的36岁吴敬,被发现死在寮步镇石步村碧绿湾酒店对面A幢508房的出租屋内。

  “身上没穿任何衣服,水龙头的水一直开着,煤气瓶里的煤气也已燃尽。”妻子姚红利描述吴敬死后的情形说,“估计死亡的时间在3月27日晚上”。此时,距吴敬来莞只是12天。

  据悉,3月29日,连续两天没接到丈夫电话,姚红利拨打过去,丈夫也没接。身在重庆的她赶紧叫吴毅(吴敬的哥哥,同在东莞打工)过去看。

  吴毅进门后听到浴室的水声哗哗,推开浴室的门进去发现,吴敬当时光着上身,躺在里面,不再醒来。

  “洗澡时煤气中毒。”姚红利随后拿到了东莞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吴敬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其间,姚红利发现房东出租屋的浴室存在的问题:直排式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浴室空间很小,且没有排气扇。

  “热水器是房东提供的。”姚红利的代理律师唐胜利认为,1990年,国家轻工业局、国家国内贸易局,曾联合发出《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明确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据此,姚红利认为,房东对此事件难辞其咎,遂将房东推上法庭,索赔超66万元,实际金额为666908.3元。

  法院判决:两房东担责七成

  姚红利原本只将房东陈罗伟作为被告,后来陈罗伟又向法院申请将二手房东邓涛追加为第二被告。

  当时,房东陈罗伟称,该房已转租给邓涛,转租时该房子没有热水器等设备,房屋安全无恙,并认为“本案和房东无关”。

  二手房东邓涛也表示,当初承租这个房子时,就发现有热水器等设备,但这些设备都不是自己买或装上的,是上一任租客欠房租后,跑路留下的。

  此外,邓涛还称,该出租屋是自己租给吴敬的哥哥吴毅使用的,未曾租给死者吴敬。

  昨天,记者拿到了法院对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吴敬之死,是个人缺乏安全意识、使用热水器不当,二手房东邓涛提供的热水器不符合安全规定以及房东陈罗伟对出租房疏于管理三个原因间接产生的后果,依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确定吴敬的死亡后果,二手房东担责50%,房东担责20%,死者吴敬担责30%。

  按法院认定吴敬之死造成的损失总额654914.10元计,两房东担责7成,共需支付原告姚红利等人近46万元(实为458439.87),其中二手房东邓涛被判赔327457.05元,房东被判赔130982.82元。

  据悉,被告对此判决不服,目前已开始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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