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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患者看病优选基本药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6日05:28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衣晓峰 梁民琳 记者 吴天飞)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运行资金安全监管,发挥各职能部门对新农合运行资金的监督指导,对报销数额较大患者,每月要将其报销情况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张榜公布。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须严格执行统筹区域内大额费用申报制。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分别超过2000元、800元时,需向新农合管理机构申报,管理机构将对申报医院的患者追踪调查,核查各种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同时,要建立好协议制度。其中,通过参合协议,由新农合管理机构向农民告知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并告知县域外急诊、转诊或特殊情况就医时的注意事项;通过就医协议,由医疗机构告知本级医院所报销的额度和每日住院所发生的费用。

  通知指出,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临床用药。原则上,乡镇卫生院需全部应用基本药物,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应自觉控制基本药物外药品的使用。凡采用新农合《用药目录》外的药品,要告知患者为自费药品,必须征得其签字同意后才能开方用药。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生还应本着梯次用药的原则,优先选用基本药物。新农合《用药目录》内的药品无特殊说明皆为国产药品,确需使用进口药品的,要由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并确认。直接开具进口药或新农合《用药目录》外药品的,其超出原价的部分须由医生个人负担。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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