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王女士说:前几天我和家人到金水路一家饭店吃饭,坐下来后,说收茶位费,接着又上月饼和小菜,我们以为是送的,没想到结账时,小菜收4元、月饼15元。我感觉很不合理,可饭店说,吃不吃都要结这个账。晚报记者 张璇
顾客:吃饭遇到了强卖?
王女士说,14日中午,他们一家四口到金水路上一家饭店吃饭,当时迎宾说大厅和包间都有茶位费,“我们没太多讲究,就坐在大厅里了”。
4人坐下后,服务员端上来一碟月饼和一碟小菜。“就一块月饼切成几小块,小菜是黄瓜,当时他们没说这是要收费的。”
王女士说,家人都没吃月饼,但是吃了小菜,饭吃到一半时,听到隔壁桌子的几名食客和服务员吵了起来。
“好像是说月饼收费的事。”几个年轻人吵了吵就走了,好像没有付月饼钱。
王女士一家吃完饭结账时,结果被告知月饼和小菜要收费,“月饼15元,小菜4元”。
“收茶位费我是认可的,可是这月饼也没提前说啊。”王女士心里很不舒服,“最开始我还以为是饭店中秋节搞活动送的呢。”
因为父母都在,王女士怕他们生气对身体不好,也就没再多说什么,4人共消费148元,饭店优惠了8元,一共是140元。
“如果当时说了,我肯定没异议,可没说你让我怎么接受啊?而且当时还有个人说,吃不吃都得买单,哪能这样呢,这不是强制卖吗?”王女士说。
饭店:我们不会强制卖东西
对此,昨天下午,该饭店的一名工作人员说:“如果不要的话就可以退,但是吃了肯定是要收费的。”
对于王女士说的月饼没吃还得买单,该工作人员说:“那不可能,她不吃我们能不给她退吗?”
“你坐在那里,我们上东西的时候肯定要说明白。”工作人员说,他们不会为了一点月饼砸自己的生意。“强制卖那肯定是不可能的。”
律师:维权不能太要面子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房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知情权,因此在上菜之前应该先告知。
“如果确实如消费者所说,月饼没点就上,那完全可以认为是商家附送的。”房华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吃是可以退掉的。
茶位费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是有一点要注意,那就是必须先告知”。
“像这样的纠纷当时就要说清楚。”房华律师说,为了维权不能太要面子,在月饼上来时就要说清楚,结账之后再有纠纷就很难举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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