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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再挂“川O”民用号牌 一律视为假牌假证

  省车管部门于2008年4月要求,对已发放2.4万副“川O”民用号牌的车辆按照属地原则一律使用成都地方“川A”号牌。昨日,省交警总队向全省公安交警发出通知:各地一线民警督促省级单位悬挂“川O”号牌的车辆务必在年底前更换成“川A”号牌,否则明年将一律按照涉嫌使用假牌假证处罚。

  换牌期限还有最后3个月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2008年5月开始,我省开展省级单位车辆悬挂“川O”号牌更换为“川A”号牌工作,现在换牌工作已接近尾声。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通知一线民警,如发现车辆仍悬挂“川O”普通民用号牌的,需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务必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到省交警总队车管所办理牌证更换手续。

  1994年7月至2007年底,四川交警部门相继为省直党政机关和中央、省属驻成都企事业单位核发“川O”专段号牌2.4万副。目前,省直党政机关的“川O”号牌车辆已基本完成了换牌业务,省属驻成都企事业单位还有部分车辆未办理换牌。

  明年起再挂“川O”民用号牌要遭罚

  省交警总队已向全省各交警部门发出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路面执勤民警如发现车辆仍悬挂“川O”普通民用号牌,一律按涉嫌使用假牌假证进行查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涉嫌使用假牌假证的行为按照《道法》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扣车、销毁号牌、行驶证的处罚。)

  2008年4月,我省启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一些群众反映“省直机关使用‘川O’公安专段号牌,容易产生特权思想”,对此,省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车管部门及时对省直机关车管业务进行调整,省级单位现有车辆的“川O”号牌逐步更换为“川A”号牌。 卢学民早报记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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